尤努斯将在华设小额信贷公司 选三地试点
周岚/文《
财经》网络版 [2007-04-22]
格拉珉信托将独立运作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公司,从总部派员,拟首先在四川、内蒙古和海南三地开展业务,预期今年上半年启动。 尤努斯认为,中国现在的小额信贷公司只能放贷,不能吸纳存款,是一条腿走路,不能自立更生;相关法规应更加简单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周岚 发自海南博鳌】去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孟加拉格拉珉银行行长尤努斯再次受邀访华,出现在本届海南博鳌亚洲论坛上。他说,60%的人口只拥有全世界总收入的6%,他们的贫穷是制度失灵所致。尤努斯认为,人类需要互相帮助,赚钱不应是企业惟一目的,企业对社会应有关爱和互助之责。“社会企业(Social Business)”是建立在有社会基础、由社会责任和社会目标驱动的公司。
尤努斯在“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分论坛上介绍,目前乡村银行有2.4万多名员工,总共贷出60亿美元,有700万名左右的借款者,偿还率高达99%。尤努斯说,现在全孟加拉国80%的贫困农民都希望从这些乡村银行借款,有95%的借款人是女性。
尤努斯表示,他每次来中国,都感受到变化。虽然并没有去过中国的农村,但他听说农村的变化比城市来得慢一些,他认为,那会带来一些问题。他说,中国的领导人事实上也关注到并正致力解决这一问题。当被问到如何评价中国现正进行的新农村改革,他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非常重要,中国应该有全新的思路和清晰的法律架构,并积极在地方进行尝试。
他指出,中国目前正积极推动小额信贷,其一是应为小额信贷公司立法。现在的小额信贷公司只能放贷,不能吸纳存款,是一条腿走路,不能自立更生;其二是中国已经放开了村镇银行(Township and village banks)、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组织的准入,但申请起来依然非常困难。原因是乡镇银行必须要有传统的商业银行为背景,商业银行需持有 20%的股权,同时,任何其他一个股东的股权均不得超过10%。因此,加上商业银行,乡镇银行起码要有九个股东方能设立,这样一来,组织就很难。
他认为,相关法规应该更加简单,应该谁都可以做。若要有所限制,可对经营的地域作出限制,哪怕是在地区先做试验,再向全国推广。
据悉,孟加拉格拉珉银行目前正通过旗下的格拉珉信托(GRAMEEN TRUST),与中国有关部门商讨在中国推行若干个试验性质的小额信贷计划。格拉珉信托董事总经理H·I·Lstifee教授和尤努斯一同出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他对《财经》记者表示,格拉珉银行过去已经在中国的17个地方进行交流和合作。目前,其小额信贷公司的申请,原则上已经获批,只待一些程序的完成(Formality)。
与过去的交流合作不同,这个小额信贷公司将完全由格拉珉信托独立运作,并会从总部派员,然后对本地员工进行培训。至于地方政府的角色,Lstifee则表示,地方政府主要提供道义支持,而不会有资金的参与。他透露,目前其小额信贷公司拟首先在四川、内蒙古和海南三地开展业务,预期今年上半年启动。鉴于小额信贷公司只能放贷而不能吸纳存款,他们的计划资金完全来自海外。
据《财经》记者了解,这些小额信贷公司并非银监会监管框架下的金融机构性质。在去年尤努斯访华期间,他曾受到监管当局的邀请,到中国来开办格拉珉银行的分行甚至本地注册,以进入中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但受孟加拉法律和监管法规的限制,这一作法并无可能。其后,尤努斯试图通过格拉珉信托在中国申办村镇银行。与格拉珉银行96%的股份属于孟加拉当地的贷款者不同,该机构注册于海外、运作资金主要来自于海外捐赠,但未能满足中国银监会关于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等形式的设立要求。因此,此次格拉珉信托在中国设立的这些小额信贷公司与传统的小额信贷组织并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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