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夫:建设中国新农村的几点建议
DWNEWS.COM-- 2008年4月14日
《亚洲周刊》编者按:本文是林毅夫关於新农村建设的长文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自然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着手点,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二零二零年完成。同时推进农村的城市化进程。--------------------------------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二零零六年一号文件以此为主题,把农村工作推向了新的历史高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行动纲领。以下就如何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谈几点建议:
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着手点。要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二十字目标,应该以建设和改善与农村生活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也就是村容整洁作为着手点。完成了村村通电、通水、通道路,改善下水道,进行厨房革命、厕所革命,「村容整洁」的目标就可以达到。同时改善基础设施可以启动农村的存量需求,消化过剩生产能力,打通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使农民收入得以快速增长,「生活宽裕」的目标才得以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还可以使农产品的供给者变成需求者,农村的生产发展才不至於出现谷贱伤农的情形,农民的收入可以随着生产发展而提高,「生产发展」的积极性也就会高。村村通电视、广播可以使农民更多地接触到现代化的信息,村村通道路可以使农民更方便地融入现代化的市场体系中,才会有适应於现代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乡风文明」的建设。
二,新农村建设的完成时间以二零二零年为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一样,应该是一个浮动的、长期的、水涨船高的目标。但是,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着手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然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必要内容,到二零二零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完成时,也应该完成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着手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任务。
三,新农村建设的对象应是自然村。由於农业生产的特性,以农业生产为主业的农村居民都会选择居住在自己耕地附近。所以,除了高度发达的城市近郊,农业即将不存在,农民已经要转变为非农产业的市民,或是在不应该有经济活动、农民应该转移出来的禁止开发地区外,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该以现在已经形成的、在耕地附近的自然村为建设对象,而不是拆并自然村,集中建立远离耕地的新村,也不能为了达标而要求农民拆屋建新的标准房。对於其他一些私有品,比如沼气和厕所,因为会影响公共卫生,具有一定的公共品性质,政府也只能通过补贴的方式来鼓励农民进行改造,如果农民财力不足或者没有意愿政府也不能强迫。
四,建设资金应以公共财政为主,多方筹集资金。如果以二零二零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时,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成之日,那麽,从二零零六年起到二零二零年平均每年需要投入二千七百亿的资金,其中有相当大的公共基础设施部分应该由公共财政来提供。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因为规模小、投资分散,中央和省难於直接操作,需要依靠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去落实。可以考虑采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的办法,中央政府下拨资金专款专用,而且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必须追加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资金分摊的具体办法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状况在实践中探索。除此之外,也可以动用一些社会资金。同时,为了让农民有积极性参与这些项目的决策,监督这些项目的建设,也可以让农民捐一点钱。
五,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要同时推进。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城市化是不可避免的历史趋势,今后十五年投入数万亿元人民币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否和这个趋势背道而驰?从统计数字来看,二零零四年我国的城镇人口仅为总人口的百分之四十一点八,即使乐观地估计到二零二零年我国实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时,城市化水平提高到百分之六十,农村仍将有六亿左右的居民。而且,随着收入的提高和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改善,许多在城里工作的人口也会愿意居住在农村,农村居民会高於农业人口的数量。这数亿工作和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居民不会因为城市化而不需要公共基础设施,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的必然趋势是并行不悖的。
综合以上讨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当前经济形势下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手段,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内容,是「三农」政策所要到达的目标。只要遵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以现有自然村的公共基础建设为重点,资金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由农民参与决定、设计和监工实施,那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然能够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到二零二零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日,必然也能同时完成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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