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合作的发生学
2004-11-30 汪丁丁
2004年8月27日,《科学》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利他惩罚的神经基础》的研究论文,通讯作者是与桑塔费学派关系密切的奥地利学者恩斯特·费尔。
从1995年开始,费尔成为芝加哥的麦克阿瑟基金会“偏好与社会规范演化”研究项目的核心成员。在这一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费尔教授发表了一大批引人注目的研究报告,并且定期到MIT讲授他的偏好演化的实验理论。
这一系列经济学实验,应当从获得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史密斯教授1997年发表的一篇研究报告开始介绍。在那篇报告的后半部分,史密斯介绍了他指导下的“最后通牒”博弈的三类实验结果。
所谓“最后通牒”博弈,是一种最简单的二人游戏,按照这一游戏的规则,指定一人扮演角色“甲”,另一人则为角色“乙”。游戏规则还指定一笔“赠款”,例如,10美元,在甲和乙之间加以分配条件是,甲和乙必须一致同意甲提出的分配方案,如果乙拒绝了甲提出的分配方案,那么,这笔赠款将被收回,即甲和乙“颗粒无收”,如果乙同意了甲提出的分配方案,那么,赠款将按照甲提出的方案加以分配。这样,博弈的第一阶段,甲对乙提出分配赠款的方案,例如,30%给乙, 70%给甲;在博弈的第二阶段,通常在限定的时间内,例如,15秒的“考虑时间”, 乙拒绝或同意甲提出的方案。然后,主持人宣布双方所得款项。
在制度经济学的视角下,规约一切具体经济行为的是所谓的“合同”,它更贴切的汉语表达其实是“契约”。任一契约,签订之前当然会发生签约各方的收集、交换和处理信息的成本,许多学者把这类成本叫作“事前”交易费用,以便与“事后”的交易费用相对照。
事后交易费用则指一切用于监督和执行契约的费用,这些费用在我们周围最为显著,原因之一是,由于历史原因,“守信用”的人太少。可是,对充分理性的当事人而言,事后的交易费用当然应当在事前就加以评估,因为经济行为的理性化要求总费用最小。所以,事后的费用太高,足以导致大批原本可以成交的生意做不成。这一现象被称为“市场萎缩”,其实是市场的交易费用太高所致。这些道理,我在其他地方讲过,此处不赘述。
我以前还介绍过契约的三类监督执行方式:(1)第一方监督,即良心或各种自律机制;(2)第二方监督,即利益相关各方之间相互的监督和惩罚机制;(3)第三方监督,即利益无关者对契约各方的监督和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机制。
相应地,契约的事后交易费用,可以分解为上列三种:(1)由于预期了违约行为而导致良心不安,从而不愿违约,这相当于契约有较低的第一方监督费用; (2)由于害怕对方的惩罚而不愿意违约,这相当于契约有较低的第二方监督费用;(3)由于害怕利益无关者的惩罚而不愿意违约,这相当于契约有较低的第三方监督费用。
以上分类,要求控制“细节”,例如维持“良心”或“法院”的费用等等,这些费用都应纳入监督费用。合作行为的发生学研究,最关键的环节是基于“演化心理学”的原理,解释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因参与了“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行为而获得的自我满足感。因为这类满足感不能从理性选择的原理逻辑地推导出来,顶多,对经济学而言,它来自我们固有的“偏好”。可是,偏好本身应当得到解释,应当有科学基础。费尔教授最新发表的这篇论文的贡献,就在此处。
他的实验,是从“最后通牒”博弈改造而来:只要取消“乙”对“甲”提出的分配方案的否决权,那么,“甲”就可以被叫作 “独裁者”了。在独裁者实验中,费尔引入了“第三方惩罚”的观察方法:把独裁者游戏的旁观者(即受试者)放在PET(正电子脑呈像仪)里面,显示出那些因为“愤怒”而激活并最终获得“满足”的脑区。他发现,这一脑区的位置在人类的“哺乳动物脑”的深层,与负责“理性计算”的大脑皮质距离甚远。这说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这类行为带给我们的满足感形成于至少600万年前,当时人类社会最需要的情感,是合作以及对不合作行为的惩罚——正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