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经济一体化的新选择
2006年9月28日 16:18 来源:《商务周刊》 作者:袁瑛
一位外交官把实现东亚经济共同体这个目标比作“梦想桃花源”——渴求是强烈的,但企及的道路却是艰难的。人们设想出了很多路径,却发现没有一条容易行得通
“当我将几十厘米厚的EPA行动计划放在小泉首相的面前时,他发出了‘哎呀’的惊叹声。”这是日本外务大臣麻生太郎在国会演讲时提及的一个小细节,这是在2006年3月。5个月后,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二阶俊博于8月 23日作为日本政府代表,向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召开的东盟经济部长会议正式提出建立东盟与中日韩和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10+6”自由贸易区(FTA)。这是一个包括了日本以往所有的EPA设想、旨在实现东亚经济一体化的“一揽子”计划。
日本的东亚EPA构想
事实上,早在2002年,日本就在东亚地区启动了 EPA谈判。所谓EPA(EconomicPartnerAgreement,经济伙伴协定),简单说,就是日本政府提出的带有自己鲜明特色的“FTA” (FreeTradeAgreement,自由贸易协定)。以“日本—新加坡EPA”——日本EPA计划中的第一个成功案例为例,它不仅包括了传统的自由贸易协定(FTA),还包含投资规则、服务贸易规则、人员自由移动以及资本市场的共同规则,甚至规定了日新贸易、投资以日元标价、结算的规则。概括之, EPA是促进合作以及经济活动能够达到一体化的范围较广的一种协定。
日本的EPA计划,将包括东盟十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中国、日本、韩国以及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等16个国家。拟议中的自由贸易区总人口将达31亿人,涵盖全球半数人口,将超过欧盟加上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签约国的总人口;国内生产总值(GDP)将近10万亿美元,约占全球1/4,逼近美国 12.5万亿美元的规模。
根据这个行动计划的战略步骤,日本将争取于2007 年3月与东盟、印度尼西亚达成EPA协议,于2007年前争取与越南、文莱、印度以及澳大利亚开始EPA谈判;同时争取在2008年后研究日中韩自由贸易区,缔结一个高水平的EPA;最终努力于2008年开始东亚EPA谈判,争取在2010年达成协议。
自2002年,日本与东亚国家的EPA谈判一直在进展之中(详见下表)。
从EPA具有的更广泛内容来看,日本之所以选择EPA 而非简单的FTA,是因为EPA所涵盖的投资、服务贸易、人员自由移动以及资本市场等新领域,正是日本具备优势的领域,这将有利于日本在EPA缔结过程中,获得在这些领域的规则制定权,从而在东亚自由贸易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
而从EPA谈判进展表中也可以看出,日本安排与之谈判的国家先后次序很有“讲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经济研究室主任张季风研究员对《商务周刊》解释说,日本选择新加坡作为第一个“突破口”,是因为“后者完全是一个城市化的国家,双边不存在农产品市场开放的问题”,这对日本这个农业保护方面极其敏感审慎的国家来说,无疑是缔结EPA的首选。而此后展开与菲律宾、马来西亚进行谈判,用张季风的话来说,则是“与中国赶跑‘与东盟经济关系合作’”的结果,因为在2001年11月,中国宣布在未来10年内与东盟建成自由贸易区,这一举动让日本大为吃惊,所以在随后的几年内,日本将与东盟的EPA谈判放在了其“经济外交”政策的首位。
日本与中国的EPA谈判日程在所有东亚国家中被日本放在最后。“这不仅仅是因为中日间微妙的政治关系。”张季风说,“更是由于日本倍感在东亚地区经济主导权受到了来自中国的挑战和‘威胁’,从而想借自由贸易区的谈判牵制和遏制中国在东亚地区的影响力。”
如今,日本提出以“EPA”为中心的东亚经济一体化构想,虽然首次对日中韩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可“2008年后开始”这个模糊的日程表,仍然令人怀疑其开展中日EPA谈判的诚恳度。因而, “EPA构想”的意义,刺激广泛的贸易在次,帮助日本通过EPA这样一个框架和机制获得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主动权才是重中之重。
三种模式博弈
对于日本来说,EPA构想符合其与东亚各经济体扩大经济贸易关系的国家战略,从更广泛的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来看,它的提出为东亚地区建设自由贸易区提供了另一种不同的模式。中国社科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所长张蕴岭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指出:“东亚地区现存两种将理论模式转化为经济体系的一体化框架,而日本的‘EPA构想’又提供了另一种可行性。”
张蕴岭所指的另外两种一体化框架,一是将东北亚和东南亚合为一体,建立一个以中日韩自由贸易区(NEAFTA)为主导,涵盖东盟的“10+3”贸易体;另一个则是三种“10+1”协定,具体来说是在“中国 +东盟”、“日本+东盟”以及“韩国+东盟”三种自由贸易协定基础上,催生一个统一的EAFTA(东亚自由贸易协定)。
中日韩东北亚自由贸易区,最早是由前韩国总统金大中在1998年马尼拉“10+3”会议上提出。提议虽得到了中日两国的积极回应,但由于各种原因进展缓慢。日前据韩国媒体的报道称,韩国计划于明年上半年与中国展开自由贸易谈判,如果消息属实,这确实能对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构建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另外两极——中日和日韩的谈判何时能够启动,还将是一个遥远的等待。
虽然东北亚未能形成一个区域贸易共同体,这也不影响中日韩三国在东南亚地区的影响力。借助“东亚峰会”以及“10+3”框架下40多个会议和论坛为沟通途径,东盟与中、日、韩三国正在以磋商、协调的方式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相比之下,三种“10+1”的推进较为顺利,尤以中国 —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的成功进行为代表。中国与东盟双方已确定在2010年建立自由贸易区,目前已进入实质性的全面启动阶段,双方在2004年底签订的《货物贸易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货物贸易领域的全面减让关税,中国和东盟承诺将逐步调低7000种产品的关税,到2010年,这些产品的关税将减至0— 5%。协议将商品区分为“常规贸易商品”、“敏感性商品”和“高敏感性商品”三个范畴,中国和每个东盟国家被允许列入“敏感性商品”清单的项目最多只有 400个,同时最多可以保留100个项目作为“高敏感性商品”,而且这些商品也会逐步大幅降低关税。同时,中国和东盟就服务贸易和投资争端等领域的谈判也在继续。张季风认为,在2010年前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日本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刺激”下,也在积极寻求与东盟的贸易区谈判。虽然目前还没进入实质性的谈判阶段,但可以认为,日本积极推进的两国间的协定,在将来会转变为日本-东盟自由贸易机制。而韩国和东盟的自由贸易谈判于2004年就已经开始,目前两方已经签署了在2010年前实现商品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不过,作为全球最大的大米出口国,泰国并没有在该协议上签字,原因是泰国与韩国仍存在分歧,韩国坚持要将大米排除在该协议之外,列入敏感商品名单中。
而日本的“EPA构想”,则在具体内容、合作机制、开放时间表以及成员构成等方面与上述两种框架多有不同。文章前面已经提及,EPA与“10+3”和三个“10+1”框架所遵循的传统FTA合作模式相比,更广泛地涵盖了投资、服务贸易、人员自由移动以及资本市场这些新的合作领域。日本在提出“EPA构想”的同时还提出“东亚OECD构想”,即提议在目前 “10+3”框架下的会议机制基础上,建立一个类似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组织,发挥政策论坛、调查分析广泛的政策课题等作用,旨在取代目前正在发挥作用的“10+3”会议和东亚峰会。“EPA构想”与“10+3”和三个“10+1”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它的成员构成。日本为了扩大自己的同盟并遏制中国,在提议邀请美国参加东亚峰会遭拒后,现在以“建立一个开放的、透明的、包容的、具有普遍价值的东亚共同体”为旗帜,将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纳入到这一框架下。
根据日本“EPA构想”的时间表,最终达成东亚EPA协议应该是在2010年。然而,包括日本政府的所有人都很清楚,鉴于东亚地区经济发展和国家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这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目标。张季风分析说,日本深知东亚自由贸易区建立过程中的种种复杂性,而选择在这样一个时候提出自己的构想,只不过是不愿“自甘寂寞”,不愿大趋势和舆论被自己以外的其他国家所掌握。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查道炯教授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则从另一个角度认为,鉴于日本必须考虑其EPA设想是否包括向外国尤其是中国开放国内劳务市场,这将是谈判中最为艰难的部分。所以,这个EPA最终很有可能是一个谈判参与方之间的最低程度的一致 (lowestcommondenominator)。现在还看不出对谈判成功抱高期望值的迹象。
基于多年从事东亚区域贸易自由化可行性方案的研究经验,张蕴岭告诉《商务周刊》:“现有的几种模式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可逾越的困难,因此都不能承担起帮助东亚实现真正经济一体化的框架作用。”
而事实也证明了张蕴岭的论断。“10+3”模式因为中日韩尤其是中日、日韩两极间的不信任感,“10+3”中关键的“3”无法形成。而另外的阻力也可能来自“10”——东盟这一方:当“3”真正形成以后,在中日韩强大的影响力下,东盟的核心地位该如何保持?“10+3”会不会变成日后的“3+10”?
3个“10+1”,从目前进展情况来看是最顺利的,也是张蕴岭原来认为最有可能发展成为一体化框架的模式。但这一模式的最大问题在于,即使中国和东盟、日本和东盟以及韩国和东盟的FTA/EPA已经谈成,如何使这三个协议相互发挥作用,如何将中、日、韩这三个国家置入一个共同的经济圈,这恐怕是3个“10+1”最大的“软肋”。
日本新近提出的“EPA构想”以及“东亚OECD构想”,由于是日本从自身国家战略角度出发提出的一体化构想,在其他东亚国家中遭到“冷遇”也在情理之中。即使单从贸易框架可行性的角度分析,“EPA构想”也面临两大问题:其一,什么时候开始谈中日EPA?正如日本经济产业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津上俊哉所说,在东亚盛行的FTA谈判中,中日留白对日本来说是 “巨大的损失”,而且回避或绕开中国的东亚EPA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但对日本政府来说,中日EPA始终都是其在东亚地区的“盲点”;其二,也是日本的 “死穴”,即农业问题。如前文所述,日本和新加坡之所以顺利签署“EPA协议”,这与新加坡是一个没有农业的城市化国家有很大关系,日本不用面临农产品开放这类难题。但一旦深入到与东盟各国如泰国、越南等农业国家谈判EPA,日新EPA并不具有借鉴意义。日本能否痛下决心,像中国一样以超出FTA规定的标准放开农产品市场,这对日本来说将是一个痛苦的选择。
因此,无论是“10+3”、三个“10+1”还是“EPA构想”,目前来看,自身都具有难以克服的困难和障碍,很难引导东亚迈向自由贸易共同体的道路。
最关键的中日困境
在推进地区经济一体化的热潮和各种模式探索举步维艰的双向作用下,想一气呵成形成统率东亚各国的经济联合体几乎不可能实现。不过在日本经济产业研究所前研究员宗像直子看来,目前各种框架同时并存的现实也有其意义。“它能够从可行之处加深相互依存关系和相互信任关系,促使各国的利益向共同点靠拢。”宗像直子对《商务周刊》说。
但张蕴岭从企业的角度对此提出了质疑,“各种框架协议的存在正在给东亚各国的进出口企业制造很多麻烦。”他说,“面对各种不同的协议,企业会很困惑,它需要不断学习和了解,熟悉不同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区域内贸易的自由流动。”
就在8月底召开的吉隆坡“10+3”部长级会议上,张蕴岭作为东亚自由贸易区可行性专家组组长,向会议提交了一份研究报告。他在赴马来西亚开会前夕向记者透露:“这是由13个国家派出的专家代表组成的研究小组,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及早启动东亚统一FTA谈判的可行性报告,在提交部长会议审议后,将在12月的领导人会议后公开细节内容。”
虽然不愿透露细节,但从另一个角度,张蕴龄也勾勒出了这个“待产”框架的基本内容。他告诉《商务周刊》:“一个可行的经济一体框架需要考虑三个情况:一、将已经签订的特别是像“10+1”这种较大的框架协议考虑在内,整合这些现存的机制;二、考虑到东亚国家的多样性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参差不齐,统一的一体机制必须考虑不同国家的不同利益;三、还要考虑东亚合作的问题,它不纯粹只涉及市场合作和贸易开放,还包括各国间的政治合作、战略安全等。”
所以,不论此框架将以怎样的面貌示人,张蕴岭和他领导的13国专家小组所面临的是与“10+3”、三个“10+1”甚至“EPA构想”相同的问题:如何将形形色色的FTA/EPA统一在共同的框架协议下?如何在各国国家利益的博弈中求得平衡?如何将东亚已达成的实质合作内容——如区域金融市场领域的《清迈倡议》扩展到更广泛的领域?而各种问题归根到底—— 如何破冰中日FTA谈判是其中的关键。
张蕴岭介绍,中国方面一直都很关心中日间的构想,并已经开展了相关的调查研究。张本人参加了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的共同课题研究,并努力在今年内完成。中国政府正试图通过半官方的机制来推动中日贸易谈判,从而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庞大的经济体而言,这是一个善意而又充满策略的表达。
然而,中国的积极姿态目前尚未得到日本的响应。日方态度可在2005年8月由日本“东亚共同体评议会(CEAC)提出的数十万字的《东亚共同体构想的线装、背景和日本的国家战略》(以下简称《报告》)中找到依据。该《报告》中多处提及对中国在东亚地区经济活动的猜忌和防范。《报告》称“东亚共同体有可能转化为中国本位的东亚秩序,要考虑沉积在中国人意识中的华夷秩序的严重性”。
应该说,日本政府在推动东亚共同体建设的态度上总体有日见积极的趋势,但问题正如《报告》所示,其积极动机多由“中国因素”促成。日本经济产业省出版的《制造业白皮书》则明确对日本企业提出警告:“日本企业在中国将更难赚回投资成本或者会损失利润,中国市场可能将不再是日本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白皮书》暗示日本企业对外投资中,中国并不是唯一选择,新的市场或许是东盟十国和印度。
毫无疑问,随着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的逐步顺利进行,东亚自由贸易区建立的矛盾焦点,将会更加明显地集中在中日分歧之上。
查道炯在分析中日矛盾和两国在东亚地区的合作问题时对《商务周刊》称:“在现实的国际关系中,无论国与国之间经济互补、资源优化配置的逻辑有多么强,透过经济关系促进外交关系的理由有多么重要,没有一个良好的政治关系作基础,两者不可能建立区域经济合作组织。这个结论已被过去的历史证明过多次。”不过他强调,虽然中日关系处于困境,但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和日本就《清迈倡议》框架的建立和在该框架下执行货币互换协议合作还算顺利,这一事实也表明,中日双边在东亚地区合作方面也有很大的共同利益。
有共同利益就有积极的可能。至少从目前看,政治层面的矛盾还没有阻碍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张季风提供给《商务周刊》的数据显示,在2003年,世界各主要经济区域的域内贸易比率,欧盟为58.7%,紧随其后的就是东亚,域内贸易比率也达到52.4%,比排在第三位的北美自由贸易区整整高了8个百分点。
“这还只是2003年的数据统计,东亚的域内贸易比率如今肯定已经达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张季风认为,东亚这种市场导向型的经济一体化趋势以及包括中日在内的各国间紧密的经贸依赖关系,仍有很大希望将日本真正拉回到东亚一体化轨道上来,展开与中国实质性的自由贸易谈判,从而为停滞不前的东亚一体化进程“解困”。
孟加拉人民给中国人民银行上的一课
商务周刊 作者:高昱 2006-11-10
谁都说中国的金融改革难,小额信贷这一个侧面说明,这个难在于改革设计者们缺乏常识和民本意识。事实上,官员们大可不必组织一批批考察团到“比中国更落后”的孟加拉学习,他们也完全可以俯首向中国农民学习。
最近,北京经济圈里的一个热门话题是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创始人、国际小额信贷运动领袖穆罕默德·尤努斯博士,在被授予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不到10天后即 抵京参加“中国-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小额信贷国际研讨会”。应该说,中国金融界对这位被称为100多年来最实至名归、击败了芬兰和印尼总统及爱尔兰摇滚明星 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还是给予了高规格的接待,研讨会在钓鱼台国宾馆召开,多名金融高官到会,博士还获得了与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和行长助理易纲见面并共进午餐 的机会。但没有人想到,孟加拉人很不给大国领导们面子。
尤努斯博士首先用数字对比“贬低”了主人:目前亚洲的小额信贷受惠者有 8500万人,其中5000万是孟加拉和印度的穷苦农民,而中国这个拥有9亿农民的国家,只有10万人受到小额信贷的帮助。他用一连串的反问鞭打着台下反 复学习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六中全会精神的中国金融高官们:“中国有多少穷人?小额信贷在中国做起来很难吗? 中国穷人的信用(相比孟加拉和印度农民)就那么差吗?”
然后,博士的矛头直指中国对小额信贷奉行的“只贷不存”原则,“是目前中 国小额信贷发展的最大障碍”,等于“锯了小额信贷的一条腿”。这位从1976年开始实践小额信贷银行、被认为“世界上最懂得如何用经济手段帮助穷人脱贫” 的美国留学归国人员,将中国的小额信贷政策称为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制度设计”。
面对尤努斯的批评,央行和银监会官员们显然准备 不足,他们不断强调中国国情,大致谈了三点回应:一,尤努斯的数字不对,中国农村信用社已经解决了6700万家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占有贷款需求农户的 33%;二,中国已明确界定了小额信贷机构只贷不存的性质,尤努斯所介绍的国际经验是否都要引入中国,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研究”;三,目前没有依据 来监管小额信贷,连是归央行管还是由银监会负责都不明确,缺乏法律授权。
这样的说法显然是政治素质不够过硬,没有学好“三个代 表”和六中全会《决定》,更不够了解真正的中国国情。关于数字,中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直截了当地说:“(央行官员提出的)这个数字水分很大, 贷款的用途也值得商榷。”关于“国际经验”不符合中国的政策现实,这话由言必称“金融改革要向国际规则和经验接轨”的中国金融官员说出来多少有些怪异,难 道只是因为在孟加拉那么成功,就不是他们眼中值得接轨的“国际规则和经验”了吗?至于监管无法可依,为什么就不能允许民间尝试,在实践中找到改革真正有效 的路径呢?
在世界银行的推动下,中国从1994年开展小额信贷,目前大致有四种模式,一是由政府直接划拨经费给扶贫基金,发放小 额信贷,但这种做法首先不是市场经济手段,无偿划拨的扶贫资金浪费、贪污和挪用严重,即使有小部分终于到了农民手里,也无法在乡村培育信贷信用意识;第二 种是由国际捐赠方式形成的民间小额信贷组织,相对监管较好,但常常缺乏后续资金,捐款花完,项目也就完了;第三种是由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小额信贷, 但这样的支农资金截留严重,推广情况不理想,农信社还背上了巨额坏账;第四种是去年10月开始,央行在山西等5省区开展小额信贷公司试点,但为防范金融风 险,只能由私人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这样的试点简直在坐等“活雷锋”,与守株待兔的古人不遑多让。
中国的 金融改革精英们12年之功设计出的这么四种小额信贷路径和制度,无用得让国人痛心。既然如此,为什么就不能虚心向比美国更近的孟加拉学习?从1976年借 给42个赤贫农妇的27美元贷款开始,经过30年的努力,孟加拉乡村银行目前服务网络遍及46620个村庄,拥有1277个分行、12546个员工,已然 惠及400多万借款者,其中96%为妇女,还款率高达98.89%。孟加拉人创建了向贫农发放小额贷款的整套成熟金融模式,比如充分利用村社力量,将单独 的借贷者组成小组,小组成员对任何成员不能归还的贷款负有责任,因此这种制度促使小组成员间相互监督并排除那些风险很高的个人成为贷款对象。这种有些中国 传统“连坐”性质的自治式监管,不是更有效率和更符合中国国情吗?
事实上,官员们大可不必组织一批批考察团到“比中国更落后”的 孟加拉学习,他们也完全可以俯首向中国农民学习。本刊2005年曾报道过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神武村农民李允成“12年无一笔呆坏账”的民间借贷故事,而港 沟镇信用社,从1990年代初到2005年,呆滞贷款共计100多笔,涉及贷款金额超过900万元。有智慧的不只这位山东老农民,南方的多种民间“标 会”,不仅对当地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贡献超过正规银行,坏账也少之又少。
谁都说中国的金融改革难,小额信贷这一个侧面至少告诉我 们,这个难,难就难在改革设计者们缺乏常识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民本意识。让我们听听尤努斯在北大英杰交流中心的讲坛上向英杰们发 表的演讲:“经济学教授动辄就谈几十亿美元的数额,谈国家规划、产业发展。然而,在与校园只有一墙之隔的农村,人们为每天挣几分钱而受到盘剥,无法摆脱贫 困。不用谈什么几十亿美元,区区几美元小额贷款就能帮他们摆脱贫困。”
他还说:“信贷权是人权,它为穷人创造出其他权利。”这样的人,中国的9亿农民会很乐意每人每年集资1元钱请他到中国来当央行行长。
小额贷款拟全面推动
法制晚报:张丽锦 (2006/11/22 14:06)
央行今发一份针对对象预计为商业银行等的通知 虽看不到内容但记者了解到———
本报讯 今天,央行拟发布“全面推动小额贷款,扩大再就业”的通知。据记者初步了解,该通知的对象是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但鉴于本报截稿时间限制,无法看到具体内容。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举表示央行已开始着力解决“穷人贷款难”问题。
统计显示,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的小额贷款仅覆盖27.3%的农户。现有100多个小额信贷组织仅提供约10亿元贷款。不少专家学者开始关注“小额信贷”问题。“小额信贷成中国金融改革薄弱环节”也成为10月份以来媒体普遍关注的话题。
据报道,10月23日,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在同央行行长吴晓灵会晤时质疑中国小额信贷机构奉行的“只贷不存”原则,称这是一个“非常有问题的制度设计”;而10月26日在京举行的第二届中国微型创业奖的颁奖典礼上,不少经济学家表达了自己对“小额信贷”的观点。
经济学家茅于轼指出,“虽然政府在解除贫困方面有很大的成就,但是作为金融扶贫的一个方面,小额信贷的运作没有太大发展,已成为金融改革的薄弱环节。”
他建议,国家开发银行或农业发展银行以较低的利率放贷给小额放贷机构如信用社,然后信用社再把钱贷给需要资金的农户,这样就保证了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
央行研究局副局长焦谨璞认为,中国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法规和政策,填补对小额信贷的监管真空。
中国小额信贷发展促进会秘书长白澄宇认为,当前务必要解决合法经营权的问题,他说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是最主要的发放小额信贷的机构,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依然没有合法地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认为,业务能力不够强、运作不够科学和缺乏专业的人才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他介绍说,国际上对讲信誉顾客的小额信贷发放都是持续的,循环的。而按照世界上先进的理念,没有不好的客户只有不好的机构,真正的穷人最有信用,因为他们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
业内人士分析说,以上问题在央行中午即将发布的措施当中,应该会有相关解决途径。
相关连接:
全面推动小额贷款 促进扩大就业再就业 (
Word fi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