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应该自己还利息
作者:张明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稿
2008年3月7日 星期五
假如一个公司拒绝支付自己已经到期的国际债券利息,结果会怎样?一个显而易见的结果是它再也借不到钱了。假如这一幕发生在中国呢?
“两会”期间,中国主权财富基金——中投公司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对于3天前已经到期的第一笔筹资利息,正在与有关方面协商,希望由规定的定期支付,改为按当年投资收益情况支付,或者将投资收益用于再投资。
这意味着什么呢?简单来说有两点,一是中投违约了,二是中国财政部将为一家公司垫付利息。
中投公司的资本金源于财政部发行1.55万亿元特别国债所筹集的资金。这些特别国债的票面利率约为4%-5%,并约定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今年2月29日,中投迎来首个付息日,付息总额约为129亿元人民币。一般情况下,中投公司有两种付息方案。一是利用投资收益,比如其子公司汇金公司在国内金融股权投资中获得的收益,进行支付;另一种方案是动用自己的资本金来支付。
鉴于为筹集中投资本金发行的特别国债的本息支付在发行时就已经确定,因此,财政部必须定期为特别国债的持有者(如央行或商业银行)支付利息,否则将构成主权债务违约。如果中投通过与财政部协商,暂时规避了定期支付利息的义务,其实就意味着财政部为中投公司垫资支付了利息。
对于尚不满周岁、海外投资又出现较大浮亏的中投,为资本金支付固定利息,的确存在“特别”的难处。一般公司只需考虑对债务的还本付息问题,而中投不单要为债务还本付息,还肩负着为资本金还本付息的压力。
这种困境其实源于中投特别的筹资结构。如果由央行利用外汇储备直接出资设立中投,则中投就不存在定期还本付息的压力。然而财政部与央行博弈的结果,是财政部通过发行特别国债获得了相当于1.55万亿元的外汇储备之经营管理权,其代价就是中投公司面临着制度性的“先天性不足”——还本付息压力。
此外,对于一个新成立的主权财富基金,从海外投资获得股权溢价回报还为时尚早。事实上,中投成立后进行的三笔投资中有两笔都出现了较大的账面浮亏。虽然中投负责人新近再次强调每一笔投资都有详尽的投资方案,都是经由投资委员会集体决定,决不会做一笔“亏本的买卖”——在国内,中投的海外投资不断引起强烈的批评和质疑。
尽管中投的困境值得同情,但由财政部垫资来支付利息这样的做法,只会增加中投身上的政治色彩,损害其作为市场化主体的独立性。可谓得不偿失。其次,作为一个市场化运行的独立投资机构,更应严肃对待已经生效的契约,珍视自己在市场上的信用。决不做一笔亏本买卖这样的豪言壮语,对日益风险无定的市场,恐非适宜。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博士,本文不代表FT中文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