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闲评
Wednesday, February 14, 2007
  对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的认识
学习时报 2007-2-12 高伟

银监会最近出台了“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 融机构准入意见”。“意见”的出台适应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将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是放活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举措,是中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 的重大突破。考虑到金融改革敏感而又复杂,牵扯面广,在“意见”的实施过程中,有些问题也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这个意见适用于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 (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以下统称农村地区),而放宽准入后新生的农村金融组织是按市场化原则运营的, 是以盈利为目的。在偏远落后地区金融环境较差,新生的金融组织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如何生存下来,农村金融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是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前提,这就需 要将资金贷放为能盈利且风险相对较小的项目,并保证信贷资金的回收,还要加快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而在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真正能够盈利的企业 和项目少得可怜,如果完全按照商业化原则发展金融组织,难度之大可想而知。“意见”实施后,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和贷款子公司等商业性金融组织组织能不 能在落后地区扎根?能有多少在落后地区扎根?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能否得到有效改善?还有待观察。我认为改善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不单纯是个金融问 题,需要政府承担更多的责任,需要财政的资金扶持,需要政府采取必要的经济和行政手段引导资金回流,需要全社会的群策群力,等等。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 机构准入后,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的金融监管还只是停留在县一级,每个县三四个人,监管力量不足,这个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是一项系统复杂工程,不可能 一蹴而就,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是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但农村金融中一些问题也不是放宽市场准入就能解决的,比如:涉农贷款的期限偏短等问 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农村金融调查结果显示,农信社贷款以短期贷款为主,短期贷款占当年贷款余额的比重都在60%左右;对农户与企业调查中也反映,大 部分农户和企业贷款都是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0~12个月。信用社长期贷款的投放不足,使得农村企业的长期投资只能通过自有资金或亲友资金满足,往往限 制和延迟了农村企业的投资,制约着规模农业、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的发展。放宽市场准入后,我相信在农村能新生一批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和贷款子公司,这 有利于加强农村金融竞争,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但很难改变涉农贷款期限偏短的问题,因为村镇银行等金融组织的资金规模较小,其发展壮大还需要一个过程, 短期内不具备发放中长期贷款的实力。笔者建议探索和发展土地金融制度。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我国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土地开始的。农村金融改革不能 与土地脱节,否则将难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从金融角度看,农村金融各种问题的根源是风险 与收益不匹配,系统性风险严重,造成农村信贷资金大量外流。金融是通过资金的融通、流动创造价值的一种活动,只要是金融组织,就要讲风险和收益的匹配,就 要讲回报,资金就要从回报低的地方流向回报高的地方,如果任其自然,就很难逆转这种趋势,1994年到2004年农村存贷差额累计达到40876.52亿 元(尚不包括乡镇企业存款);2005年为农村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共从农村转移了1.87万亿元人民币;2005年底邮政储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余额达到 8839亿元,并转存中央银行。在农村资金大量流失的同时,大量商业性金融机构撤离农村,造成农信社“一农独大”,垄断地位不断强化,以2005年底的数 据为例,如果将三农贷款局限于农业、乡镇及收购贷款三类,则农信社贷款占50.96%,其中农信社占所有农业贷款的81.78%,乡镇贷款的 58.52%,农信社的贷款占农户正式渠道贷款的71.8%。由于缺乏竞争,农信社在贷款利率定价方面完全处于“强势”地位,针对农户的贷款利率偏高,放 宽利率限制后,部分农信社的贷款利率一浮到顶,农民承受的利率压力比较大。这就是说,农信社在农村中的垄断地位是自然形成的,是客观存在的,存在的就有其 合理性,就很难打破。打破农信社的垄断,需要一个过程,甚至有可能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我认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关键是降低和分散农村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 险,这是根源。在农村金融环境得不到根本改善的情况下,其它措施很难取得长远绩效。放活农村金融市场,不是一“放”了之,仍需要政府的扶持和政策优惠,大 力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是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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