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银行"乌龙"事件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于晓娜 2008-1-11
H先生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第一次投资窝轮就遭遇滑铁卢。
H先生原本以每股0.19港元平均成本持有的90万股中海雷曼八零三B窝轮(代码:5741,下称"5741"),不仅不能如愿到期兑换成91.84万股中海外(0688.HK),反而一夜间可能缩水到9.16万股!
不仅如此,根据1月10日收盘价,5741的股价已经跌到0.061港元,比当时已经下挫67.9%。
乌龙事件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07年11月2日,H先生在其证券经纪(恒生银行网上银行)的即时信息里看到5741的行使价为19.514港元, 溢价5.9%,但兑换比率为0.98,即每0.98股该窝轮对应1股中海外正股。
以当日5741的收盘价0.295港元计算,若持有到期,每股中海外正股的认购成本约22.4港元。而当日,中海外(0688.HK)正股收盘价18.7港元。
" 当时5741并不是溢价最低的中海窝轮,有一个7750(中海花旗八零二认购窝轮,认购比例为10,即10股窝轮可兑换1股正股)的溢价是-1.18%。但是5741的杠杆比率却是所有中海窝轮里边最高的,相当吸引人。所以我当时就准备买5741。"H先生说。
随后几日,H先生全力出击5741。
根据H先生提供的交易记录,他在11月5日分别以0.305港元、0.29港元、0.23港元各买入10万股5741;11月13日,再以0.168港元买入30万股5741;11月20日,H先生又买入30万股5741,每股作价0.122港元。
其间,11月9日,H先生向恒生银行询问5741的交割及行使问题,得知若持有到期,则"最后现金交割价是由正股最后5个交易日的收市平均价来,减去行权价19.514港元,再把结果乘以1.018就是每股窝轮5741的价格"。
H先生认为,这意味着5741兑换正股的比率仍为0.98(即1/1.018)。
这原本是一件极为正常的投资。
"乌龙"的是,到了11月29日,等H先生再次登入其证券账户察看5741的行情时,却发现其兑换比率变成了9.82!
这意味着,需要9.82股5741才能兑换1股正股!换言之,H先生持有的90万股5741可以兑换的正股数量,从原来的91.84万股,瞬间缩水到9.16万股!
H先生立刻就此向恒生银行查询,得知该行的确曾在11月27日将5741窝轮的资料进行过修改,即将兑换比率从0.98变成了9.82,整整10倍的差距。
H先生试图向该行进行索赔,理由是其依赖进行交易的证券信息是从经纪商处得到,而且其也支付了相关费用,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客户损失。
多轮协商之后,12月21日,恒生银行则以相关错误信息是由恒生银行的资料提供方提供,并且该行网站已经有相关免责声明为由,拒绝给与H先生任何赔偿。
恒生银行资料显示,该行的资料提供方有多家,包括:恒指服务有限公司、财华控股有限公司、经济通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道琼斯通讯社、麦格理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及Morningstar Asia Limited。
金管局介入 12月22日,恒生银行拒绝赔偿的次日,H先生向香港金管局进行投诉。
2008年1月2日,金管局在给H先生的回复中表示,会将该问题转至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会将处理结果回复H先生。
然而,金管局同时表示,"若投诉涉及审慎监管的问题,我们会按情况要求有关机构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但由于<银行业条例>的保密条文所限,我们不能向你透露我们向有关机构采取的任何监管行动。"
金管局同时强调,"金管局并无权力就认可机构与客户之间的纠纷做出仲裁,亦无需指令认可机构做出赔偿。"
截至1月10日,H先生并未接到金管局的回复。
消息人士透露,香港金管局已经就相关问题询问过恒生银行,但并未获知处理结果。
免责声明 该事件反映的问题在于,对恒生银行来说,其拒绝承担责任的主要理由之一是该行网页登载"免责声明"。
本报记者发现,该"不承担责任声明"显示:"……资料供货商及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本行")尽力确保所提供数据乃属准确及可靠,但对其准确性及可靠性概不作出任何保证,亦毋须就由于任何不确或遗漏而导致之损失或损害负责(不论属侵权或合约或其它方面)。"
此外,该声明还指出:"凡属数据供货商所提供并印有'Powered by'之数据,乃由本行在日常运作过程中再转送予阁下并只供参考之用。本行及其雇员、代理人并无对该等数据的内容进行设定、拣选、增补、修改或作其它方式的控制,及不会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或认可。"
问题是,包括恒生银行在内的证券经纪商,由于直接采用了某些资料提供商的信息,未加确认直接提供其客户,而客户根据某些错误信息做出了不合本意的投资决定,是否仅通过"免责声明"就可免除所有责任?
据上述消息人士透露,恒生银行内部已经就此事进行过认真讨论,该行内部负责投诉事宜的部门,认为在该事件中,恒生银行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月10日,恒生银行给本报的回复则称,"该案正交予有关部门跟进和处理,将会尽快将结果奉送。"
律师意见 与之相关的问题是,如果经纪商可以通过免责条款而开脱所有责任的话,对投资者来说,是否公平?
对此,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奇鹏律师在阅读了H先生提供的材料之后,对本报表示,其个人认为恒生银行的免责声明包罗范围相当广泛,应当已经包括了所有可能涉及的免责范围。
"免责条款在香港是有法律约束力的,从通常情况来看,投资者要在同意相关的免责条款之后才能使用其服务,这意味着投资者认可了这种合约关系",徐奇鹏表示。
" 问题在于,香港的法律是不看公平不公平的问题的,只是看合约关系,只要合约双方达成了协议,即使不公平也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点跟内地是不同的",徐奇鹏指出,内地的<合同法>规定,显失公平的合约可能是无效的,而香港则是,"显失公平也未必无效,只要你签了字,一般都是有效的"。
并且,具体的情况是,在香港,一般的人跟银行签约,很多条文都是对银行比较有利的,对普通个人都是不公平的,但这无碍法律的执行。
徐奇鹏指出,一般的网站其实在登入的时候或者内部都登有免责声明,使用者看不看是自己的问题,但免责声明通常仍然有效。
" 比较特别的问题是,如果对投资意见提出免责声明通常是有效的,比如说只是说某只股票好坏、应该买多还是买少,这样的建议肯定是可以免责的,因为投资者有义务自己判断是否采纳,但现在这个信息属于完全失实,如果连一个基本的事实都错误的话,应该是有人要承担责任的。"徐奇鹏表示。
他指出,H先生应该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争取得到利益保障,金管局并没有权力要求银行赔偿客户。
"有一点有问题,有些大的律师楼可能不愿意做,因为很多律师楼的业务都是从银行来的,他们不太会愿意因为一个客户而向银行追讨,不愿意得罪银行。"有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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