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土地新政
亞洲週刊 二十二卷四十三期 (2008-11-02)
以農地流轉、增加種糧補貼等措施維護農民權益、激活農村發展。
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文件對農村發展作出綱領性規劃,主要包括以下重大政策調整:
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允許被佔地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建設項目開發經營。依法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解決好被徵地農民就業、住房、社會保障。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外,經批准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
逐年較大幅度增加農民種糧補貼。拓寬農業投入來源渠道,整合投資項目,加強投資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健全農業補貼制度,擴大範圍,提高標準,完善辦法,特別要支持增糧增收,逐年較大幅度增加農民種糧補貼。完善與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掛鹇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
穩步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健全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完善農產品市場調控體系,穩步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改善其他主要農產品價格保護辦法,充實主要農產品儲備,優化農產品進出口和吞吐調節機制,保持農產品價格合理水平。
定向實行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加大對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綜合運用財稅槓桿和貨幣政策工具,定向實行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各類金融機構都要積極支持農村改革發展。
逐步實現農民工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等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統籌城鄉勞動就業,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引導農民有序外出就業,鼓勵農民就近轉移就業,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逐步實現農民工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等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農民工勞動條件,保障生產安全,擴大農民工工傷、醫療、養老保險覆蓋面,盡快制定和實施農民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杜小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