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闲评
Sunday, August 15, 2010
  劳动教养和反右派斗争
·尹曙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巩固新生的革命政权,从1951年到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镇压反革命运动,逮捕了200多万犯罪嫌疑人,其中被判死刑的有70多万,判管制、戴反革命帽子交群众监督改造的30多万,判有期、无期徒刑的120多万,还有30多万,罪行轻微不够判刑,又不愿意放,或由于时间短一时查不清问题,继续关押在看守所、拘留所。紧接着,1955年至1957年,在全国党、政、军、群、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内部肃反运动,又有几十万人走进了拘留所、看守所,其中多数人只是由于历史问题而被关起来的,没有现行破坏活动,很难判刑。如在肃反高潮中,肃出了所谓“胡风反革命集团案”,就涉及2100余人,其中逮捕92人,隔离审查62人,停职反省73人,其他人多数进了看守所、拘留所,长期关押不放。怎么处置这些关在看守所、拘留所里的不能判刑、不够判刑、又不愿意放的人,成了一个大难题。1955年8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这个内部肃反文件时,就预料到对人的处理问题必须要有一个解决的办法,所以“指示”明确规定:“对这次运动中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除判处死刑和罪状较轻、坦白彻底或因立功而继续留用以外,分两种办法处理。一种办法,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另一种办法,是不够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用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增加失业的,则进行劳动教养,就是虽不判刑,虽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发给一定的工资。”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台的第一份有关劳动教养的内部红头文件。从此,“劳动教养”这个名词在中国也就诞生了。接着,1956年1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各省、市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于是,劳动教养在全国大张旗鼓地办起来了。

  “指示”明确规定劳动教养的对象是在内部肃反中肃出来的不够判刑,又不能留用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什么人是反革命分子?什么人是坏分子?中共中央十人小组(中央成立的专门领导肃反运动的组织。10个人是:陆定一、罗瑞卿、刘澜涛、周扬、肖华、钱瑛、梁国斌、高克林、李楚离、杨奇清。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在1956年3月10日发出《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把特务、土匪、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和敌伪军、政、警、宪人员中的一些人、胡风反革命集团分子、托匪分子、汉奸、现行反革命破坏分子,界定为反革命分子。对坏分子的解释是:“政治骗子,叛变投敌分子,流氓分子,品质极端恶劣的蜕化变质分子。”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次提出坏分子的罪名。它界定的坏分子罪名除“叛变投敌分子”比较好理解外,其它三项很难界定、很难掌握(在刑法条文中没有坏分子罪),为以后政治运动中随便给人戴上坏分子帽子,提供了政策依据。

  坏分子就是坏分子,为什么要加上“其他”这个限制词?上述“暂行规定”中有这样一句话:“一切反革命分子都是坏分子。”原来如此。所谓“其他坏分子”,就是指除反革命分子这个坏分子以外的那四种人。难怪中国老百姓把那些进了看守所、拘留所的人统统称为“坏蛋”,还是有根据的。

  内部肃反运动和镇压反革命运动相比,肃出来的反革命相对较少,而且大多数人没有反革命现行破坏活动,只是历史上有些“污点”而已,不能逮捕判刑,只能送去劳动教养。到了1957年夏季的反右派斗争,全国又有55万多人被打成了右派分子。对这些只动口、动笔,没有现行破坏活动的人怎么办、怎么处理?成了当政者不得不思考的问题。经过中央政法领导小组提议,报经毛泽东批准,劳动教养成了处置右派的主要办法。可是劳动教养是内部红头文件规定的,还必须使之合法化。于是,由中共中央授意,1957年8月1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8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劳动教养制度。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规定的劳教对象,同中共中央《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中只对不够判刑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进行劳动教养相比,劳动教养对象的适用范围一下子扩大了,扩大得无边无际,为以后的“大跃进”运动中全民大办劳教开了录灯,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1957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规定:

  一、对下列几种人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

  (1)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

  (2)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3)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者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4)不服从工作的分配和就业转业的安置,或者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不断地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的。

  这四条规定的劳教对象的范围太宽、太广,可以把任何一个有点缺点、错误的人送去劳动教养。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是在反右派运动高潮中出台的,这下子派上了用场,大批右派分子被送往劳改、劳教场所,进行劳动教养改造。全国55万右派分子中,有多少人被劳动教养?大约是45至50万人。被打成右派分子的人,被判刑劳改的是少数,继续留单位的也是少数,绝大多数是被送去劳动教养。李维汉在《回忆与研究》这本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全国55万余被划为右派分子的人,半数以上失去了公职。相当多数被送劳动教养或监督劳动,有些人流离失所,家破人亡。”

  “相当多数”是多少?以安徽省为例,就可以说明问题。在反右派运动中,安徽省一共有31479人被打成右派分子,除987人外,都送到劳改、劳教场所劳动教养。因为当时专门的劳教场所少,绝大多数人是被送往劳改农场、工厂,和已经判刑的犯人关在一起,被管教干部统称为“三类人员”(劳改犯、劳教分子、刑满就业人员)。

  被劳动教养人员没有触犯刑事法律,受到的是行政处罚,可是在实际对待上,同判了刑的罪犯,没有多少区别。

  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被逮捕判刑和批准劳动教养的人员大量增加,看守所、拘留所、监狱,人满为患,于是在大西北地区广建劳改、劳教场所,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福建等沿海省市劳改犯人、劳教人员被送往西北各省。以青海省为例,3年内先后有20多万犯人和2.5万名劳教人员从全国各地送来,被安置在58个劳改、劳教场(厂)。塘格木劳改农场,先后送来600名劳教分子,其中455人是因右派问题被劳教的。把他们和已决犯人混合编组,同吃、同住、同劳动。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没有规定劳教人员的劳教期限(1979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才规定劳教期限一至三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劳教人员等于被判了无期徒刑。可是,对这么多劳教人员总得有个处理办法,于是每年由中央下达对劳教人员解除劳教比例,使劳教人员有个盼头,不至于绝望、走绝路。但是中央每年下达的解除劳教比例很小,下面又不认真执行,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很少。1959年,中央给全国下达劳教人员解除劳教比例为3%,而青海省只给45人解除劳教,占劳教人员总数0.2%;1960年中央下达劳教人员解除劳教比例为5%,而青海只解除805名,占2.37%。而被解除劳教的人,在中央提出的所谓“多留少放”政策指导下,能够回家、回原单位的人极少。所以有人说解除劳教留场(厂)就业,是第二次劳教。所以很多1957年被划为右派送去劳动教养的人,20多年后才随着所谓“纠正”错戴右派分子帽子才被解除劳教。

  青海省地处高寒地区,严重缺氧,加上饥饿,还要进行重体力劳动,大批劳教人员被饿死、冻死、虐待致死。3年中死亡劳教人员4159人,占劳教人员数的26.5%,其中3000多人是右派分子,他们没有能活到被“改正”的那一天。

  在送往青海的2万多名劳教人员中,有5000多人是女劳教人员;在死亡的4000多人中,有1000多是女劳教人员。没有死亡的女劳教人员所受到的屈辱、苦难,常人是难以想象的。一些幸存者不愿意去回忆那一段非人的生活。因为那太恐怖、太没有人道,回忆起来无异于在未愈合的伤口上撒盐。笔者在这里介绍一位女劳教幸存者的情况,并以此纪念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被残酷迫害致死30周年的原青海省委书记、省长王昭同志。

  1971年8月13日,笔者在青海省公检法机关军管会秘书组接待一位30多岁的女人,她自称是王昭的侄女,是来领王昭骨灰的。我很诧异。王昭1967年被捕入狱,1970年2月12日被残酷迫害致死。公检法机关军管会严格保密,不对外宣布,遗体火化时对殡仪馆谎称是在西宁市东关大街上发现的无名尸体。向中央报告说王昭是因病经抢救无效而死亡。除了公检法机关军管会少数领导知道真实情况外,别人是不知道的。笔者在军管会秘书组当秘书,对王昭被迫害致死情况一清二楚,也知道王昭根本没有家居江南的一位侄女。几经盘问,她终于说出事实真相。而我对她说的她的不幸遭遇也就一清二楚。是王昭救她于水火之中,使她幸存下来。她来领王昭骨灰,是为了报答他的救命之恩。

  恕我不能说出她的真实姓名和确切住址(她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子女都很出众),就叫她张秀吧。1956年她从师范学校毕业,分配到一所小学当语文教员。由于她长得很漂亮,追求她的人很多,其中包括公社管文教的副主任。她不喜欢这位副主任。而副主任则穷追不舍。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她不得不表示自己已经有了心上人,希望他今后不要再纠缠她。这位副主任怀恨在心,寻机报复。机会终于来了。他以检查教学为名,到学校检查学生作业。在检查一位六年级学生的作文时,看到这位同学在参观公社丰产田写的作文中有这样一句话:“我们公社粮食大丰收,收那么多粮食,吃不完,怎么办呢?”张秀作为语文老师,在这句话后面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并在上课时对学生说,你们要相信科学,不要相信那些吹牛皮的话,我们国家现在不是粮食多,而是少,不然为什么要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呢?这位公社副主任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如获至宝,说张秀思想反动,竟敢怀疑伟大领袖毛主席说过的话,煽动学生反对“大跃进”。张秀感到莫名其妙。原来这位学生在作文上写的那句话,是从《人民日报》上学来的。1958年8月4日,毛泽东到河北省徐水县视察时,县委书记张国忠汇报说,该县秋收要收11亿斤粮食。毛泽东说:“秋收要收11亿斤呀!你们全县31万人口,怎么能吃得完那么多粮食?你们粮食多了怎么办啊?……”1958年8月11日,《人民日报》刊登了这条消息。这位学生看了报纸报道,把毛泽东说的最后这句话,改动一下,变成自己的问话。而张秀老师就没有看过这篇报道,不知道毛泽东说过这样的话,否则她也不敢在这句话后面打问号,在课堂上说那样的话。这位公社副主任将张秀打成右派坏分子,以不适合做人民教师为由,决定送她劳动教养(在“大跃进”运动中,劳动教养遍地开花,机关、工厂、公社、生产大队都可以自办劳动教养。经过正规手续批准的劳教人员近百万,没经过批准的有几百万)。她被送到青海省西宁市劳动教养。由于她长得漂亮,先后被几个品质恶劣的管教干部强行奸污。为此她两次自杀未遂。1961年,王昭由公安部副部长调任青海省委第二书记、省长,大刀阔斧地纠正原青海省委的左倾路线错误,大规模地平反冤假错案,整顿政法部门,撤换公、检、法部门不称职和违法乱纪的领导,并派工作组到劳改、劳教单位进行内部整风。工作组将张秀被几名管教干部强行奸污的情况发了简报,提出的处理意见是,管教干部要处理,张秀也要处理,说她和管教干部发生性行为,是拉拢腐蚀干部的流氓行为。王昭不同意工作组的意见,在政法干部大会上说:“要处分就只能处分那些和她发生过性关系的管教干部,而不能处分她。因为她的命运掌握在他们手里,她不干行吗?她为什么几次自杀?还不是忍受不了折磨?!”

  王昭说的话,救了她的命。不久她被解除劳动教养,回到江南老家,1962年,经过申诉,纠正了给她戴右派分子帽子的错误。她重新当上小学教师。

  “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王昭首当其冲。那些过去被王昭整肃、受到过处理的地方和军队领导干部,把他到青海纠正左倾路线错误、平反冤假错案说成是复辟资本主义、为牛鬼蛇神张魂,向反对王昭的群众组织提供打倒王昭的“炮弹”。王昭被残酷批斗,非法拘禁,摔断了胳膊。他的警卫员冒着极大的风险,在一个夜晚,乘看押他的造反派熟睡之机,将他救出来,秘密送到洛阳治病。就在他治病期间,青海省两大造反派组织,不断掀起武斗。为了控制《青海日报》,双方展开激烈争夺。这时,军队也分成两派,省军区副司令赵永夫夺了司令刘贤权的权,控制了驻军部队,下令驻守在报社的“八一八”造反派撤出报社。“八一八”造反派不干,1967年2月23日军队开枪冲进报社,当场打死179人,几天内逮捕近万人。这就是轰动一时的青海省“二·二三事件”。1967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发出《关于青海问题的决定》,把“二·二三”事件定为反革命事件。但是,同时也颠倒黑白地把王昭定为幕后黑手。王昭不服,不听好心人劝阻,执意从洛阳到北京申诉,结果被造反派揪斗。周恩来在接见青海“八一八”造反派组织头头时,要他们在保证王昭人身安全条件下,准许将他押回青海。不久经中央批准被逮捕。张秀通过报纸、电台广播,知道王昭被捕,以后又打听到被迫害致死。为了感恩,她要领走王昭骨灰加以保存,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我知道,这是万万不能的。我非常严肃地告诉她,你不要再跟任何人提这件事,否则后果很严重,你赶快回去!她接受了我的劝告,泪眼婆娑地离开军管会。

  “四人帮”垮台后,王昭冤案得到平反昭雪。其家属从殡仪馆苦苦寻求,才找到骨灰。骨灰运到北京时,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胡耀邦,亲自到北京火车站迎接,并送到八宝山公墓一室安葬。

  “劳动教养”这一行政法规已经存在50多年。在法学界、理论界对这一法规的合法性一直质疑不断。尽管现在的劳动教养比较规范,但是劳动教养制度同1954年颁布并作过4次较大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条款相抵触。我坚信,随着我们国家民主与法制的进一步健全,总有一天违反宪法的劳动教养制度一定会寿终正寝。

  (作者为安徽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

  (责任编辑杨继绳)炎黄春秋,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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