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闲评
Thursday, April 05, 2007
  花旗在华早期贷款方略
来源:《当代金融家》

中国开埠通商后,一些赫赫有名的外资银行,如花旗、汇丰、麦加利(即渣打)等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它们服务于本国利益的同时,锐意经营,获益颇丰,控制中国金融命脉达数十年之久。

时光荏苒,外资银行称雄神州、争霸华夏的野心并未如岁月般流逝褪色,反而在中国金融业蓄势前行之时卷土重来,其意图不言而喻。由此,再现其在华发展史上的一幕幕演出,追溯尘封的往事和理念,对今时今日的金融同仁而言便具有特殊涵义。

“亚伦的巨蟒”

整个十九世纪,中国的土地上完全没有美国银行业的身影。当时金融调剂、资金调拨以及外汇牌价,均由英资银行业特别是汇丰银行统筹及挂牌,可说是汇丰的天下。美国虽然在上海设有为数不少的洋行从事商贸活动,但除经营一定的资金划拨业务外,多数金融往来均需依赖英国银行业。

这 种状况让美国人深表不满,并酝酿在华建立代表和维护美国利益的金融机构。1873年美国驻香港领事伯雷在致美国国务卿费什的信中说:“在目前,所有通过美 洲和亚洲之间的大宗的货币计划,不啻付给伦敦一笔数目庞大的贡税。”“由一个有实力的美国银行或由银行家组成的公司在东方所有的重要贸易地区设立分支机 构,发行信用证,收买直接向纽约、旧金山和其他中心开发的汇票,从而取得美洲和亚洲之间的贸易的控制权。”

1887年初,波兰裔美国 人米建威来到中国,向晚清重臣李鸿章及盛宣怀等人提出了他的银行构想,并顺利取得李鸿章等人的同意。米建威计划拥有一个庞大的金融机构,最初定名为国家和 国际混和银行(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Amalgamates Bank),后来改称华美银行(American Chinese Bank)。总行初步定在天津,银行资本1000万元,分为10万股,每股100元,中美各半。银行的组成人员,名义上规定中美各半,但董事长一职则由美 国人担任,且中国方面的经理也由董事长指派。该行的业务包括经理贷款、发行货币、采办物资、经理国库和包揽汇兑五项。如果该银行完全贯彻这些业务,无疑意 味着“笼天下之利尽归所设银行”,中国财政经济势必沦为该行所控制。因此,当时上海的英文报纸《北华捷报》评论说:“它像亚伦的巨蟒一样,会把其他所有的 银行一口吞掉。”

该年7月,米建威回到美国,在李鸿章代表马建常及中国驻美公使张荫桓的配合行动下,他的计划引起了费城金融资本家白 银集团的关注,据称甚至连美国的助理国务卿包特都打算辞掉职务来担任该银行的专任董事。但是,由于美国从中获益过大,这一银行计划遭到各国公使的不断抗 议,与李鸿章素来不睦的两广总督张之洞也暗中破坏,最终米建威计划破产,“亚伦的巨蟒”被拦腰斩断。

1901年清政府签订《辛丑条 约》,赔偿英、法、美等11个国家共计白银四亿五千万两,美国连同利息在内共获得约2500万美元赔款。按照规定这笔赔款直到1940年才能付清,如何接 收巨额款项成为美国政府首要考虑的问题。美国原本打算由其驻沪总领事充任赔款收解的经手人,但由于一些国家明确反对由外交官办理金融事务,美国政府只得承 认,“需要有一个机构来管理中国对美国的庚子赔款”。

美国政府找到了万国宝通银行(International Banking Corporation),即所谓老花旗银行。当时的美国国务卿海尔要求该行提出确实保证,以表明其有能力胜任此项款项收解任务。万国宝通银行迅速与上海 的美国协隆洋行洽妥,委托该行为代理人。由于协隆洋行在经营汇票和货币交换方面颇有经验和信誉,美国国务院遂决定将收解赔款事宜交由万国宝通银行。

万 国宝通银行设立于1901年,注册地为美国康涅狄克州,享有在全世界各地开设分行的权力,其主要创设目的是发展并服务于美国对华及菲律宾的贸易。根据可靠 史料,万国宝通银行是在美国国外建立分支行系统的第一家美国银行,1902年即在上海设立分行,拉开了美国银行在华拓展的大幕。1915年,纽约国民城市 银行(National City Bank of N.Y.)持有万国宝通银行,并依靠其海外网络进行广泛的国际银行业务。1926年12月9日,纽约国民银行正式合并万国宝通银行,并继承该行在华“花旗 银行”的称谓。老花旗银行所属的分支机构悉数移交纽约国民城市银行,作为该行的直接分行营业。

金融政治代言人

从 晚清到北洋时期,中国政局纷乱与政府叠次更迭,使中央政府处于极为不利的财务紧张状态,只得依靠举借外债来弥补亏空、维持国家军政运作。为从财政命脉上控 制中国,各国驻华使领馆与其在华银行业结合起来,长袖善舞,纵横捭阖,上演了一出出惊心动魄的政治借款剧目。花旗银行在华业务本就以处理政治款项为主,因 此成立不久,花旗便卷入到一系列政治借款中。

1909年塔夫脱总统上台后推行“金元外交”,从中国的铁路入手,以铁路借款为工具,加 快了对中国权益的掠夺。花旗积极参加美国银行团,成为其中的骨干力量,且有相当的地位。1910年10月,美国银行团与清政府谈判商借一笔5000万美元 的贷款。在美国银行团特别代表司戴德缺席的情况下,明确授意由花旗北京分行经理梅诺德代表美国银行团与清政府签订了这比年息5厘的借款,最后银行团对这比 借款同意按照95折买入。

统揽整个晚清时期,清政府所借外债中跟花旗有关的如下:1910年8月4日为挽救上海橡皮股票风潮而与上海 九家主要外商银行签订的“维持上海市面借款”,在全部350万规元的借款合同中花旗承担30万两;1910年的东三省借款;1911年4月15日的币制实 业借款;1911年5月20日的粤汉、川汉铁路借款;1911年8月14日的湖北省银币借款等。

进入民国后,花旗在参与政治性借款 上,积极性有增无减。1912年11月开始,袁世凯政府开始与英法美德四国银行团展开谈判,商讨善后大借款事宜。不久日俄加入,变为六国银行团。但由于六 国银行团的内部矛盾以及美国政坛更迭,新的美国总统威尔逊于1913年3月宣布退出该项借款。威尔逊在“关于美国银行团退出六国银行团的声明”中表示: “美国……认为在中国缺少给予在华美国人以银行便利的必要立法,因而使美国人在与其竞争者相比之下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 尽管花旗最终没有分到一杯羹,但它在先期却五次垫付了外国银行团对华借款中的美国承担份额,总额约250万规元正,可以说是“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不仅 如此,美国宣布退出六国银行团后,明令该团在华权益将由花旗代表。美国国务院的声明中说:“我们将授权花旗承担由于我们的义务而有必要进行的日常事务。在 湖广铁路借款协定和币制借款协定上,花旗将代表我们。”

此后,花旗俨然成为美国政府在华经理人与财务代理人。1915年5月16日, 花旗北京分行经理梅诺德就中国政府所欠美国各项款项事宜,立即致函中国政府财政总长周学熙,函中说:“我们荣幸地通知阁下,我们收到美国银行团自纽约来 电,他们希望从善后大借款的收入中得到根据2月19日、3月9日、5月17日、 6月12日及6月18日垫款协议,他们手中执有的国库券本息,以及根据1911年4月15日币制实业借款协定条款应于1913年4月14日到期的40万英 镑垫款中他们所占的四分之一的份额。如果对庚子赔款(即《辛丑条约》中规定的赔款)现在的任何欠款也准备以善后大借款来支付的话,美国银行团也希望偿还其 对清华学校所贷的两笔贷款的本息计美金385000元,这两笔贷款是根据1912年11月26日及1913年1月14日的合同贷出的。”

袁 世凯病故以后,花旗对北洋政府的政治借款并未停止。1920年初,政府打算举借500万英镑紧急借款,并与英、法、日三国交涉。美国得悉后非常着急。 1920年1月22日,应美国驻华公使馆的紧急要求,花旗北京分行经理贝诺德致电纽约花旗总经理,强烈希望美国银行团立即指派代表参加拟议中的该项借款。 1月28日,纽约总行回电北京分行,指出美国银行团已要求花旗北京分行作为美国银行团代表,与美国驻华公使合作,同英法日三国在北京的代表进行商谈。电报 还列出了美国提供贷款的几个条件:贷款三年到期,息票利息7厘;贷款以盐余担保,如有必要,以关税担保;在贷款有效期内,如有必要,贷款的担保收入应以某 种方式加以托管,以便到期偿付借款。

2月5日,英、法、美、日四国公使发出致北洋政府外交部的照会,宣布了该项500万英镑紧急借款 的四项条件。2月7日,外交部以备忘录形式答复四国公使,同意各项条件。2月9日,北洋政府财政部特意致函花旗北京分行,就花旗在这次借款中的作用表示感 谢。谢函称:“以四国银团担任借款500万镑一事,据美银团称,美国方面极愿赞成,并竭力疏通与日本连同担任等因,具征贵代表热心赞助,无任铭感,专此道 谢。”

根据统计,从1916年到1920年10月新银行团成立止,花旗独自承借或参与的借款达8笔之多,涉及政治性与非政治性借 款,计有1916年8月的上海中国银行兑换准备借款、1916年8月的财政部白银借款、1917年10月的天津水灾借款、1918年7月的京师防疫经费借 款、1919年2月的归还敌侨费用借款、1919年4月的教育部花旗借款、1919年10月的湖南省花旗友华借款及1920年9月的外交部借款。经过承借 这些款项,花旗不仅在华赢得了丰厚的利润汇报,更奠定了作为美国在华金融代言人的地位。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在美国倡仪并主导下,于1920年5月由英、法、日、美重新组织新银行团,从事对华贷款事宜。花旗是当然的成员。不仅如此,新银行团内部的许多协商多由花旗代表美国银行团成员进行交涉。

铁路借款,“有价值的账户”

在花旗对华借款史上,铁路借款为其带来巨大经济利益。花旗参与程度最高的铁路借款当属湖广铁路和川汉铁路借款。

在 与当时众多的在华外商银行竞争中,花旗在华业务的发展上,特别是承担有关对华政治借款方面,需要借助并得力于本国政府或银行界的支持。1913年4月 11日,就湖广铁路打算向美国购料一事,纽约花旗总经理致格林特意函美国银行团代表司戴德,希望其能预先通知花旗方面,从而使花旗在与汇丰竞争时处于有利 地位。

湖广铁路借款合同签订于1911年5月,当时各帝国主义国家对该合同其实并不是很满意,可以说是各怀鬼胎,不时提出修改合同的 动议。根据合同,美国承建宜昌到夔府段,款项由包括花旗在内的美国银行团负责。为了能更好地控制铁路,1920年5月1日,宜夔段美国总工程师克劳尔致函 花旗北京分行经理梅诺德,明确提出应在湖广铁路续订协定时竭力扩大总工程师控制铁路的权限。信中说:“总工程师的头衔,在中国的含义,比美国要广义得多, 因为在中国他代表银行团和中国政府的利益,而且对筑路和经费负责。”对此花旗深表赞同,此后的谈判中花旗极力坚持在湖广铁路上保持一名美国总工程师。

1926 年11月,由于感到在川汉铁路修建上的难以作为,克劳尔决定应波斯(今伊朗)政府铁路督办的邀请,赴波斯从事铁路勘测工作。为此,他致函北洋政府交通总 长,请辞湖广铁路宜夔段总工程师职务。对于克劳尔的辞职事件,时任美国银行团驻北京代表的花旗北京分行经理梅诺德表示了强烈反对。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花旗 此时最看重的无疑是美国的国家利益和银行本身的利益。

近代中国由于政局纷争,国势衰微,导致所承借的外债常常无法按期偿还。花旗等承 担贷款的外资银行有时难免心急火燎,害怕弄巧成拙。1925年3月5日,花旗联合汇丰银行及东方汇理银行,以美、英、法三国银行团驻北京代表的名义联名致 函北洋政府交通总长,认为湖广铁路借款长期拖欠,“已引起公众信心的严重不安”,进而要求“根据借款协定第九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债票持有人的利益,中国政 府应将上述有关省税交由海关接管。”但北洋政府实在无力偿还,最终还是将这些款项列入统一整理外债中,再次举借更大数额的外债。

中东 铁路是花旗予以关注的另一条著名铁路。中东铁路由清政府与沙俄签订条约而修建,初期资金供应主要来源于华俄道胜银行,路权被沙俄控制,因此该路被看成是沙 俄控制中国东北的重要工具。随着沙俄政府的倒台及花旗势力进入东北后,在与日本银行的竞争中,花旗逐渐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比如,中东铁路的运费单即由花旗 独家出售。1923年3月12日,纽约花旗总经理格林致电花旗哈尔滨经理柯蒂斯,就该行对中东铁路放款50万元事宜表示赞成。函电中说:“无疑,中东铁路 是一个有价值的账户”,“从我们的利益出发,我们可能要求根据目前条件由我行独家出售运费单一年。这一业务处特别手续费外,还可取得其他特权。如果我行不 承做这一放款,日本银行将乐于满足铁路的需要,因为这是控制哈尔滨商业的一个重要因素。”抵制日本银行势力在东北的扩张,极力拓展自身在东北的影响,这是 花旗的一大策略,对中国而言未尝没有有利的一面。但随着中东铁路被苏联接管,花旗在放款问题上呈现出异常慎重的态度。

教育与公益贷款

回顾花旗银行在华放款的历程,可以发现其关注的重点始终是政治性借款及铁路放款。这既是花旗服从于本国利益的表现,也是其着眼于自身盈利能力考量的反映。不过,花旗在华经营并非完全彻底的惟利是图。

花 旗承担的对华借款中,政治性意味稍淡一些的是教育部留学生借款。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清政府被迫与之签订《辛丑条约》,其中规定,清政府对英、法、美、日 等十四个国家共计赔款白银四亿五千万两,美国获得的赔款额为329万多两,由花旗经收。此后不久,美国政府已发现其有关部门在上报庚子之乱损失上存在 “浮报冒报”现象。驻美公使梁诚非常机敏捕捉到这一信息,“乘其一隙之明,籍归已失之利”,在美国国会及议员中四处游说退还不实赔款。

1906 年,美国伊利诺大学校长 Edmund?J?James在写给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的备忘录谈到,“哪一个国家能够做到教育这一代青年中国人,哪一个国家就能由于这方面所支付的 努力,而在精神和商业的影响上取回最大的收获。如果美国在三十年前已经做到把中国留学学生潮流引向这一个国家来,并使这一潮流扩大,我们现在就通过支配它 的领袖的知识与精神,能以最圆满与最巧妙的方式控制中国的发展。…商业追随精神上的支配,比军旗更为可靠。”由此,美国最终决定将多余数额退还中国,但指 定其中一项用途是建立留美预备学校清华学堂,初期每年派遣100名学生赴美留学,这个留美预备学校就是后来的清华大学。

由于财力问 题,财政部派出留学生应承担的费用大多向花旗商借。1919年3月,第一期所借3万美金款项到期,但财政部无力偿还,只好要求再次展期,同时由财政部、教 育部与花旗商谈,于1919年4月再次向花旗借款30万美金,连同上次借款并利息转换为北洋银元383550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三个月。该项借款由于北洋 政府的财政亏空,展期数年之后才以盐余还清。期间外交部和教育部均曾向花旗商借另外款项,结果都被花旗拒绝。由此看来,花旗在从事政治性借款的同时,尚重 视安全性,并不单纯服从于美国国家利益。

1921年6月,北洋政府教育部就留美学生问题再次向花旗要求贷款20万美元。6月25日,花旗北京分行经理贝诺德致函北洋教育总长,同意以年息10厘贷给该项款项。但后来由于中国内部出现不同声音,该笔贷款最终没有成功。

此外,当近代中国遭受到重大的自然灾害之时,花旗曾给予了数额不菲的赈灾贷款。这种赈灾贷款,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对当时的赈灾活动而言都是雪中送炭。

早 在1917年,直隶省发生重大水灾之时,花旗即给予了及时的贷款援助。1920年,华北五省遭受严重天旱。北洋政府在财力捉襟见肘之际,只好再次恳请包括 花旗在内的外商银行给予援助。10月14日,北洋政府财政部、内务部联名致电银行团代表,希望能提供1000万元以上的赈灾贷款。经过谈判协商后,最终由 银行团贷给北洋政府白银400万两,其中花旗承担四分之一,即白银100万两。

除救济灾民的赈灾贷款外,花旗参与的另一种带有公益性的贷款是河道治理贷款。1925年3月,永定河修浚借款出笼,花旗承担总放款额28万银元的四分之一。当然,以上这些借款并不是无息的恩惠,有的放款年息甚至高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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