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专员:因大多涉及高层 港中资上市公司贪污案调查难
联合早报 2007-09-15
● 易锐民(香港特派员)
香港廉政专员汤显明表示,到香港上市的中国大陆公司数目增加,令廉署调查涉及这类公司的难度增加。另外,今年首八个月私人机构涉嫌贪污被检控的案件之中,七成属公司高层。
廉署昨日与香港董事学会举行研讨会,讨论如何提高董事的诚信,有百多名董事及公司高层参加。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主持开幕礼时表示,香港的公司管治有改善空间。
汤显明在会后接受记者访问时称,过去一年有100家公司到香港上市,虽然商业贪污的情况无明显增加,但随着中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调查涉及这些公司的案件时,所需时间明显较长。
他说:“这些人都是地位高,也有专业知识,涉及罪行一般较为复杂,相对地调查也不容易,因而需要的时间较长。有没有办法去克服?是有办法克服的。”
今年首八个月,私人机构有183人因涉嫌贪污、或相关罪行而被检控,其中七成即127人,属公司高层包括总经理、高级董事等,或专业人士。
当中,包括三家上市公司的11名高层人员被定罪,判监23个月至10年不等。比起上两年每年只有个位数字的人被定罪,今年情况显然严重。汤显明认为,这与公司内部监控不足有关。
不过,他强调,有关数字相对于香港的大量董事及高层人员,其实比例仍少。“当然,对香港廉署来说,对贪污是‘零' 容忍。”
学者指出,在中国最新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标志着打击腐败“从源头治理”,加强反贪工作的力度, 回归后的香港ICAC(廉政署),对大陆来说犹如一面镜子,提供了反贪的典范。
香港廉政署前专员罗范椒芬则分析,中港两地在反贪法规上有点不一样。大陆往往会规定一条标准线,比如多少钱以下就不做处理 ;但香港不同,是“零容忍”。
她又认为,中港反贪理念相同,均强调源头治理,但结构上大陆很难完全复制香港。 在香港,由于政治制度权力不集中,要收买就要针对整个部门,成本太高,降低了行贿的可能性。
另外,由于香港与大陆尚未在司法领域建立有关移交逃犯的机制,中资企业高层犯法后回到大陆,港方很难处理。
例如,在香港廉署网站的通缉名单上,在上海服刑的前上海地产主席周正毅,仍然位列第一。香港执法人必须在周去到跟香港有引渡协议的国家或地方,才可将他带回香港受审。
据了解,目前如果中国人在香港犯案,而属于廉署的事务,在香港立案,查完之后不会主动把结果提供给大陆机构;同样,大陆司法机构也不会把查案结果提供给廉署。
以往香港廉署若需要大陆到香港法庭作证, 基本上很困难,证人不愿意来。现在有了自由行,而且中国民众对香港法制的认识更为深入,取证相对上较容易。
廉署的资料显示,从1997年到2006年,大陆检察机关到香港500多次,会见证人约900人;廉署到 大陆300多次,会见证人5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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