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闲评
Saturday, July 05, 2008
  中評網社評---甕安騷亂與拉薩不同 社會矛盾深
2008-07-05 08:41:22

  6月28日,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甕安縣發生一起嚴重群體性暴力事件。事件參與者放火焚燒了該縣縣委、縣政府大樓和公安局大樓。百餘名警察在事件中受傷,50餘名事件參與者被警方控制。這是自今年3月14日拉薩發生打砸燒事件以來又一起嚴重的騷亂事件。

  7月3日,因爲對“6.28”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甕安縣縣委書、縣長、公安局政委、局長被省委書記,均被免去黨內及行政職務。

  甕安“6.28”事件起緣於6月22日,當日該縣三中初二(六)班女學生、17歲的李樹芬被發現死於河中。公安機關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 的結論,並要求家屬三天內火化;死者家屬對鑒定結論産生質疑,認爲孩子是被人奸殺,後被丟弃在河中。家屬和死者同學多次到公安局理論,但申訴無門。6月 28日16時,死者家屬邀約300餘人在甕安縣城游行,最終導致了打、砸、搶、燒的群體性暴力事件。顯然,甕安“6.28”事件與拉薩“3.14事件”性質大爲不同。

  相關部門指出,李樹芬之死是“一起單純的民事案件釀成的一起群體性事件”。但應當正視的是,那麽多單純的民事案件,爲何偏偏這一起迅速演變成了惡性的群體性事件呢?既然“事出有因”,那麽對李樹芬之死的調查就必須讓人信服。

  顯而易見的是,“6.28”事件中一個重要的缺陷在於,當地政府對信息的披露被動而且不及時,以致縣城內謠言四起。有人說,死者是因考試時不讓一名同學作弊偷看,於是被該同學唆使兩名無業青年將其强奸殺害,教唆殺人的女學生是甕安縣書記的侄女;有說殺人女學生是貴州省公安廳領導的親戚。

  而且,有關部門面對公衆提問的躲躲閃閃更加劇了人們的懷疑。比如在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問起李樹芬的嬸嬸被剪去了頭髮關進派出所一事,甕安縣公安局副局長僅以“我們對她進行了詢問,詢問完後立即叫她回家了”,並沒有正面回答她是否被剪去頭髮。還比如有記者問到“有傳聞說元凶系縣委書記的親侄女,還有人說是副縣長的孩子”之時,黔南州政法委書記僅回答“縣委書記不是本地人,在甕安沒有任何親戚關係”,回避了副縣長之子的問題。所有這些,都使得真相仍然迷離,其結果只會産生更多臆想與猜測。

  7月1日晚,貴州省政府新聞辦、省公安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聯合公布今次事件的來龍去脈。從官方披露情况看,死者李樹芬跳河自殺的整個過程,人證物證皆具,死因明確。針對家屬對死者死因的質疑,騷亂事發前,上級公安局(黔南州公安局)還專門派出法醫對死者進行複檢,再次確認李系溺水死亡。如果當地政府將這些情况早些對外公布,相信不至於當地大批學生和民衆被謠言誤導,參與圍堵當地政府部門。爲了穩妥起見,7月2日,由貴州省著名法醫組成的專家組,又對李樹芬的遺體進行了第三次解剖檢驗,做出結論之後將立即對社會公布。

  每一起看似偶發的公共安全事件背後,都有值得汲取與反思的教訓。據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在甕安舉行的群衆座談會上分析,從主觀上看,甕安縣委、縣政府對這一群體性事件處置不當、措施不力,最後才導致了惡性群體事件的發生。從客觀上看,則是一起“被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員煽動利用,甚至是黑惡勢力人員直接插手參與的,公然向黨委、政府挑釁的群體性事件”。石宗源認爲,甕安事件的“深層次因素”就在於,“一些社會矛盾長期積累,多種糾紛相互交織,一些沒有得到重視,一些沒有及時解决,幹群關係緊張,群衆對我們的工作還不滿意。”

  甕安縣作爲經濟欠發達地區,“6.28”事件還暴露出當地在發展過程中面臨的種種複雜矛盾。黔南州政法委書記羅毅說,當地水庫移民搬遷、城鎮改造拆遷、煤炭和磷礦等礦權糾紛、國企改制等諸多矛盾交織在一起,一些部門在化解過程中,辦法不多。而且當地“兩搶一盜”和打架鬥毆等事件時常發生,年發刑事案件達到數百起,破案率僅爲50%左右。發生的一些刑事案件不能及時偵破,積案較多,部分群衆積怨很深,成爲社會不穩定的“火藥桶”。

  即便沒有學生死亡事件,也可能會有其它案件成爲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避免甕安事件並非不可能,而最根本的路徑還在於提高基層政府和官員的治理水平。可以說“甕安事件”,給地方政府敲響了“如何執政爲民、如何化解群衆矛盾、如何建立和諧幹群關係”的“警鐘”。

  “6.28”事件的關鍵在於,面對這些深層次因素,種種複雜矛盾,當地政府平日是怎樣處置的?又怎麽問責的?是不是真正把群衆利益放在了第一位?面對這一突發事件,政府有義務承擔舉證責任,說明“少數別有用心的人”是誰?所謂“黑惡勢力”又是誰?是怎樣“直接插手參與的”?貴州不是拉薩,此次 “挑釁政府”的一干人等也不是藏獨分子,當地政府有責任說明,也有必要反思,甕安打砸燒事件的蝴蝶效應是怎樣發作出來的?惟有正視並且反思,方可以讓我們重新看待甕安事件發生的原因,也將有益於避免下一個“甕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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