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闲评
Thursday, June 12, 2008
  生存与消亡:上海私营金融业的公私合营
2006年03月16日 《当代金融家》作者:张徐乐

  上海是近代中国的金融中心,以金融机构的高度集中、金融门类的齐备和金融业务的发达著称。新中国成立之前,上海不仅汇集着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四大政府银行为首的原国家资本与官僚资本金融机构以及外国在华金融机构,还拥有数量众多的私人资本经营的银行、钱庄和信托公司(以下简称私营行庄公司)。

经历了1927至1937年“黄金时期”的发展,到抗日战争爆发前,上海的私营行庄公司已达105家;而经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到1949年5月上海解放时,上海私营金融业的整体资金实力实际上已大大削弱,但仍有119家私营银行、80家钱庄和5家信托公司。然而到1952年底,上海私营金融机构的数量锐减至60余家,最后全部合并为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在不到三年半的时间里,诸多的私营行庄公司是怎样走向消亡的,幸存的行庄公司又是怎样选择各自归宿的呢?

  一

  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中明确规定,作为一种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经济形态,新民主主义经济将以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居于主导地位,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中,私人资本主义既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的一面,同时又有不利于社会主义的一面,应对它采取利用和限制的政策。此后由于私营行庄投机活动猖獗,造成一定的金融紊乱,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金融业属于有关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应受国家的严格管理。在此背景下,私营金融业不可避免地开始了公私合营、接受监管的改造道路。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于同日成立,其下属的财经接管委员会金融处(以下简称军管会金融处)代表新生的人民政权对金融业实行接管和监管。被称作“南小四行”的新华信托储蓄商业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和中国通商银行属官商合办性质银行,官股都在股本总额的80%以上。根据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及相应政策的规定,其官股部分由国家银行接收,并由新政府派出公股代表,改组其原有董事会,参与管理各行业务。上海最早的一批公私合营银行由此诞生。

  四家银行实行公私合营以后,在干部、经营管理方面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较多的支持与照顾。3月,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协助下,四家合营银行实行定额存款制度,并以存款总额的30%定存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则按七天定存息另加20%的优惠计息。4月开始,汇款业务也实行定额制度,要求每日争取20亿元的汇出汇款,汇兑差额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调拨的便利,并给予汇水折扣优待。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及上海分行各派代表与四家合营银行的代表组成“公私合营银行放款小组”,担负四家银行共同放款审核工作,四家合营银行存放汇等基本业务遂逐月增长。到1950年2月底止,四家银行的存放汇业务在整个金融业的比重,比上一年10月几乎增加了两倍。

  实行公私合营的优越性不仅表现在资金条件、信用条件方面,在劳资关系方面也是如此。与其他私营行庄公司相比,四家银行职工薪水虽然不是很高,但职位稳定,工作安心,没有所谓中秋、端午、年终双薪等不易解决的问题,更不会面临失业之虞。新华信托储蓄商业银行、中国实业银行还对私人股东发了股息,对高级人员在地位、薪水方面也予以适当照顾。良好的内部关系也为业务顺利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对于四家原官商合办银行来讲,公私合营是在政权更替情况下唯一的选择,是新政府允许其存在和继续经营的前提。而实行公私合营所带来的体制与政策上的优惠,使其能较快地与新的社会转型和制度安排接轨,业务得以较好发展。

  二

  与各合营银行业务日益扩大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私营金融业遭遇的困难越来越多。建国后,由于人民政府有效地控制了通货膨胀,私营工商业失去投机基础,私营行庄自然也失去物价上涨所带来的高额投机利润,市场一时呈现疲软。而1950年春,由于中央实行通过公债税收来征集资金,以平衡财政稳定币值的政策,导致上海原本就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不堪重负,纷纷倒闭停业。受此影响,上海私营金融业也出现停闭风潮,半年内近百家行庄公司停业倒闭。与此同时,存款纷纷向公私合营银行集中,劳资矛盾也日益凸现,私营行庄公司面临前所未有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四家合营银行良好的发展态势,吸引了众多私营行庄公司的关注,在一定意义上,实现公私合营成为行庄公司的主动选择。

  1950年4月,建业银行因“自本年初以来,因受私营行庄纷纷倒闭影响,存款减少,加之利率降低,业务逆转,各分行除津行外,均有赤字表现,且逐月增加,令人惊心”,为了谋求生存与发展途径,总经理李倜夫与董事长龚饮冰商议后,首先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了公私合营的申请,7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建业银行宣布公私合营后,与新华等四行并称“新五行”。新五行在经营方式、业务作风、内部组织以及职工关系等方面进行改善,进一步靠拢国家银行,1950年不仅做到保本自给,而且有盈余。

  195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第二届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明确提出“建立合营银行的联合管理机构,实现进一步的集中领导”的主张。此后,经过新五行各董事会之间的协议,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1951年5月8日,在保持各行原有法定地位,兼顾公私股东权益下,各行董事会推派代表共同组成新五行联合董事会,作为五家银行集中经营管理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同月27日成立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以下也称新五行联合总管理处),作为五家银行集中经营管理的最高执行机构。新五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后,保留了五家银行各自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独立法律地位,但在业务、财务、人事方面实行有计划的、统一的分配与管理。此谓金融业第一个公私合营性质的联管机构。

  其他私营金融机构同样面临严峻的经济与市场局势。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兴业银行、浙江第一商业银行、国华银行、金城银行、中南银行、大陆银行、盐业银行、联合商业储蓄信托银行、聚兴诚银行以及和成银行等都是著名的大银行,在全国大城市中有不少分行,业务和资产较多,国内外影响也较大。然而在 1950年上半年的损益统计中,除浙江第一商业银行、联合商业储蓄信托银行两家有少数赢余外,其余九家均有亏损,总额达233亿元。审时度势,这些大银行认为,如果不改变以往分散的经营方式,将无以图存。浙江兴业银行在自忖无力自行解决“经营上极端困难”的情形下,积极寻求政府支持,曾多次致函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详陈所面临的困境,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公私合营的请求,甚至表示愿以该行上海仓库全部或一部作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指定之特约仓库,接受堆存中国人民银行受押货物,提供优惠的仓租条件;愿意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之一切事宜,例如代收各种款项及其他信托业务等等,在以劳务效力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时,亦藉此推展自身之业务等。为了帮助浙江兴业银行渡过难关、开展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接受一切所请,核定该行为公私合营银行,并指派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副行长谢寿天、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经理卢钝根为临时董事。这样,浙江兴业银行实现了初步的公私合营。

  与此同时,其他各大银行也都表现出对公私合营的向往,主动请求政府接管属于依法应予没收的敌伪股份,并派出公股董事加以领导,先后得到政府同意。这些银行在业务上得到中国人民银行一定的支持,如被准许协助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内汇业务,资金调拨上得到便利与优待;被准许在某些地区(外埠)设立分支机构;资金周转困难时,可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一定数额的拆款等。而且,通过公股董事参加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促使劳资双方开诚协商,讨论精简节约和改善经营方式等问题,使劳资关系在新的基础上得到整合。新五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后,浙江兴业、国华、和成、中国企业、聚兴诚、源源长、浙江第一等银行先后提出加入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的申请,经公私合营联合董事会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各行在保持各自原有的法定地位原则下,分别于1951年9月至12月宣布公私合营,并加入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原新五行联合总管理处的名称为公私合营十二行联合总管理处所取代。

  作为“北四行”的金城、盐业、中南、大陆四家银行,早在1920年代初已开始了发行纸币、储蓄等业务的联营合作,产生了四行准备库、四行储蓄会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联合经营组织。到抗日战争结束后,以四行储蓄会为主体,逐步形成了另一家银行——联合商业储蓄信托银行,从而有了“北五行”之称。在 1950年上半年私营金融业停闭风潮中,北五行的业务经营也面临困窘,数度申请公私合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51年8月25日,五家银行董事会分别推派代表董事,与中国人民银行指派的十名董事一起组成北五行联合董事会,由金城银行总经理周作民任董事长,谢寿天、中南银行总经理黄钦书担任副董事长。 9月1日,在保持各行原有法定地位,兼顾公私股东权益的原则下,公私合营北五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谢寿天任主任,徐国懋、王绍贤、谈公远任副主任。这是继新五行联合总管理处之后,私营金融业加强集中经营和统一管理的又一联管机构。

  另一家私营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是由近代著名金融家陈光甫于1915年创办的,实力雄厚,闻名遐迩,曾与浙江兴业银行、浙江第一商业银行(前身为浙江实业银行)并称“南三行”。1949年9月全国政协会议结束后,时任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天津分行经理的资耀华便开始为该行实行公私合营奔走。中国人民银行考虑到其在国内外的政治影响,虽未立即答应其请求,但于1950年6月10日派出曾凌、谢寿天两位公股董事,参与其内部的行政管理,在业务和资金调拨上也给予一定的便利与优待,并帮助协调劳资关系。以后,为便于进一步靠拢国家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将总行改为总管理处,并将其由上海迁移到北京,实现了初步的公私合营。

  当北五行酝酿成立新的公私合营联管机构、其他几家大银行加入已经成立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的时候,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也进一步地提出了公私合营的请求。由于与其关系一向密切的浙江兴业银行、浙江第一商业银行已在酝酿加入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在这种情况下,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单独行动。正在这时,天津市私营久安信托公司主动表示希望能够与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实行联合经营。经协议,1951年11月1日,两家机构正式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实行联合经营。上海金融业的第三个联管机构成立。

  除了上述由大银行先后组成的公私合营联管机构外,其他数量众多的中小行庄公司经过1950年上半年金融业停闭风潮之后,大部分对私营金融业的前途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即由个别经营走向集体联营,并由联营进入合并乃大势所趋,是政府对私营金融业指明的发展方向,非配合顺应政府政策则难以生存。为了在困难的经济环境和市场压力下求得生存并有所发展,在国家银行的推动与帮助下,四十余家私营中小行庄公司彼此联络,在1950年7月相继组成四个联营集团,进行多种业务的联合经营,以集体的力量共同承担风险,在经营方针和实际运作中积极向国家银行和公私合营银行靠拢,业务状况一度普遍好转。而自新五行和北五行相继成立联合总管理处,几家大银行先后被批准公私合营以后,又使各联营集团切实感受到了新的业务竞争压力,认识到在各自分散管理的体制下,仅靠业务方面的一定程度的联合经营难以进一步提高整体的业务能力。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四个联营集团也开始考虑实行组织、业务、财务、人事等方面的联管甚至各行庄的合并,要求政府派出公股董事和干部,实行公私合营。

  对于联营集团的请求,政府认为中小行庄公司规模小、数量多,公股极少,过早实行公私合营对一般中小工商业会有负面影响,何况需要政府方面重新向各中小行庄公司注入公股、配备基本数量的公股代表和其他干部,都还力不能及,无法立即通过公私合营的办法将其“包”下来。即便先实行联管,如果联管机构过多,也不易于领导。因而决定四个联营集团可以仿照公私合营银行的体制,先合并为两个总管理处。

  经过磋商准备,1951年10月1日,中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恳业银行、中华劝工银行、茂华银行、存诚钱庄、金源钱庄、福源钱庄、宝丰钱庄、福康钱庄、东莱银行、东南银行、国安银行、中一信托公司共十四家行庄公司成立了金融业第一联营总管理处,由中国人民银行接管其官股,并委派卢钝根、毛啸岑为公股董事,所有关于联营联管的一切办法,均仿照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实行统一规划安排。同日,惇叙商业银行、永亨商业银行、正明商业银行、上海国民银行、上海女子银行、统原商业银行、惠中商业银行、中国信托公司、鸿祥裕记钱庄、顺康钱庄、振泰钱庄、恒丰钱庄、元成钱庄、建昌钱庄十四家行庄公司成立第二联营总管理处(以后增加到三十家),也由中国人民银行接管其所属行庄公司的官股,并委派孙更舵、李维城为公股董事,联营办法与第一联营总管理处相同。两个联营总管理处都有国家银行所派的公董以及干部参与领导,除了没有公私合营名义以外,在涉及到的主要政策待遇方面,基本和公私合营银行没有区别。

  到1951年底,上海60余家私营行庄公司组成了五个联管总处,私营行庄公司家数在94%、业务占97%以上的单位都已经实现公私合营或者由国家派干部参与领导,整个行业基本上纳入了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范畴,实现了业务、财务、人事方面的统筹统配,除了资本尚未统一以外,基本上成为一个整体。

  三

  就在五大联管机构成立后不久,1951年底上海金融业开始了“三反”“五反”运动。由于“五反”运动揭露了大量私营行庄的违法行为,各公私合营银行与私营行庄公司均受到极大的冲击,信用动摇,资方人士普遍信誉扫地,存款者不愿去私营行庄,怕不可靠;贷款者也不愿与私营行庄打交道,怕受牵连,结果私营行庄的存款减少了一半。另外,“三反”“五反”运动全面开展以后,整体上私营工商企业生产一度普遍下降,商业贸易停滞,而金融业人士本身也忙于坦白与检举,结果业务额急剧下降,1952年6月底,全体行庄存款(不包括外商银行)与1951年12月底相比下跌32.10%,放款下跌41.59%。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于6月20日发布了全面降低利率的指示,利率下调20%至50%,这对于处境维艰的私营金融业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于是行庄公司中普遍出现“日落西山三亿三(指每天旧人民币亏损数)”的局面,而五个联合总管理处总计每月亏损更达100亿元以上,私营金融业的生存遇到极大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私人经营管理下的行庄公司对于金融业资本家而言已经不是赢利工具,而变成一个急须甩去的“包袱”,因此他们要求实行“大联营 ”,把私营行庄完全交由国家直接领导。

  通过“五反”运动揭露的问题,中央感到私营行庄的存在已是弊多利少;同时,综合考虑国家银行业务发展、公私合营银行经验积累和私营行庄困难重重的形势,认为实行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在上述情况和认识下,1952年5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指示:对全国金融业进行全面改造,淘汰钱庄;根据资产负债状况合并或淘汰私营银行;已实行公私合营的银行在其劳资双方酝酿成熟后进行人员整编、机构合并。同月,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召开行长会议,制订了“彻底改造合营银行,坚决淘汰私营行庄”的方针,私营行庄公司或者进一步实施类似中国银行式的公私合营,或者自行淘汰;已经合营或联营的大银行则进行彻底整顿,合并为一个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除损益自理外,业务、人事归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作为进行对私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于是,自 1952年下半年起,金融业开始实行全面改造。

  1952年11月30日,金融业五个系统的联合董事会正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表示:为了执行国家金融政策,服从中国人民银行领导,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愿意“在兼顾公私股东权益,维护职工利益,并保持海外行处的原则下,实行彻底改组”,统一五个系统所属行庄公司,成立公私合营银行。 12月1日,五个联管总处实行合并,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全称为公私合营新华、中国实业、浙江兴业、国华、和成、聚兴诚、浙江第一、金城、盐业、中南、上海银行联合总管理处,换言之,除了保留新华、金城等十一家银行的行名外,其余参加新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的行庄公司,包括中国通商、四明、大陆等历史悠久的银行和所有的钱庄,其原来的名称一律取消。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行长陈穆任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主任,王志莘、项叔翔、陈朵如、资耀华、黄钦书、沈日新、王伟才为副主任。不久,因考虑到便于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领导,更好地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同时也为了加强对国内外分支处的领导,公私合营银行联合董事会和总管理处于1953年5月迁往北京。

  公私合营银行是在服从国家银行的领导,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私股权益与地位的条件下,经过全面性改造运动合组而成的,和原来的五个公私合营性质的联管机构已经不同,除了华侨、东亚、集友三家侨资银行外,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整合了上海市原有的各家公私合营银行与私营银行、钱庄、信托公司,并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领导,专门办理私营工商业存放款业务,已经成为国家银行对私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上海私营金融业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已经被淘汰,所有业务全部纳入了国家计划。1953年,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与实施以后,私营工商企业逐步走向公私合营。公私合营银行的私企业务日趋萎缩,维持经营的困难越来越大,于是又进一步实行专业化改组,业务分别合并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房地产公司经租部、上海市仓储公司等机构。以后,随着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公私合营银行除保留总管理处外,1958年撤销上海分行,全部人员、机构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至此,公私合营银行在形式上和本质上都已经成为新中国金融体系的构成部分了。

  公私合营银行从出现到结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早期公私合营银行、五个公私合营性质的联管机构、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这个过程也是上海私营行庄公司的数量由多到少,直至消亡的过程。在社会转型与制度变迁的复杂环境下,上海私营行庄公司把公私合营作为唯一的生存选择,但最终又正是公私合营引导着私营金融业整个行业走到了历史的尽头。

  今天重新回顾解放初期上海私营金融业的公私合营之路,应当看到,如何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从诸多私营行庄公司的不同状况出发,把握好公私合营过程中方方面面的问题,仍然值得我们继续探究。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与20世纪40年代后期的时局动荡、政治败坏、经济失序等社会乱象相比,新中国政府的合法性、权威性,监管当局的清明廉洁和高效,得到了包括私营金融业人士在内的广大社会成员由衷的承认。而上海私营金融业努力应对社会转型和制度变迁,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为工商经济恢复、市场维持和社会正常运作做出过应有的贡献,起到过国家银行不能、不易起到的历史作用,也应当得到实事求是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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