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闲评
俞可平: 中国智库取代昔日“幕僚” 影响决策过程
2009年09月20日 19:54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教授。 中新社发 张量 摄
记者 张希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党和政府日益重视智库在政府决策和舆论引导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鼓励相关研究机构成为党和政府的“思想库”。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今天向记者转述了他在“中国式智库的现在与未来学术研讨会——暨
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成立十周年庆典”会议上的论点,他说,智库正在取代昔日的“幕僚”、“文胆”、“智囊”,成为影响决策过程的重要因素。
俞可平说,据统计,目前中国已有各类智库二千个左右,其社会影响正在日益增大。一个有着明显中国特色的智库系统正在中国逐步形成。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鼓励哲学社会科学界为党和人民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
俞可平认为,智库是指由专家学者和知识分子组成的研究机构,它是现代决策体制的产物。在知识经济时代,它对社会生活的作用,特别是对政府决策的影响,正在变得更加重要。在现代社会,智库的作用是十分重大的。它为社会提出新的思想观点和价值目标,引导公众舆论和社会走向;它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参谋,影响政府的政策;它把学者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政府的政策产品,是沟通政治和学术的桥梁;它及时反映和汇集社会各种意见和需求,起着利益表达的作用。
他坦言,现代意义的智库在中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既要看到智库开始发挥重要作用,也要看到中国的智库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宏观的制度环境还很不完善,一些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智库的定位还不十分明确;社会对智库还有许多误解;官方智库和民间智库的反差很大;大多数智库的素质有待提高;一些智库大而无当、运行成本过高、官本位现象严重等等。
俞可平认为,一个智库若要对社会进步产生重要的影响,应具备以下七个要素:
一、思想。智库是知识、智慧和思想的一个集散场所,最重要的是要产生出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新思想、新观点、新理论和新知识。思想和观点是智库的第一要素。一个智库如果没有独立的思想和观点,或者其提出的思想和理论没有在社会中产生广泛影响,即使规模最大、经费最多、名流最集中,也不可能成为一流的智库。
二、问题。智库提出的观点、思想和主张要引起社会的关注,对知识界和政府部门产生影响,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善于发现现实中存在的影响社会发展的真实问题,并且对这些实际问题做出令人信服的深刻分析,找到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只有找准问题,分析问题的根源,发现问题的实质,才能提出适当的理论和对策。因此,问题意识应当是智库的必要条件。
三、责任。并不是所有学术研究机构都是大家所认可的思想库,只有那些对政府公共政策和社会公共生活产生影响的专业研究机构才称得上是智库。因此,尽管事实上任何思想库都难免受到某种利益和价值的影响,但一个合格的智库必须对社会发展担负起公共责任,智库的主要成员应当对社会进步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
四、战略。智库应当是一个战略研究机构,着眼于长远的和宏观的分析,善于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战略建议。但智库毕竟不是政府的决策部门,即使对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其重点也不应当在具体的细节上,而应当在战略上。智库应当弥补政府决策部门的不足,善于提出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框架性建议。
五、人才。一个成功的思想库最重要的资源是人才。智库的人才不在人数而在质量。它必须有两类人才,一是领导人才,二是研究人才。一个杰出的领导往往是成功的智库的前提条件,通过他,不仅可以网罗一批杰出的专家学者,而且能够合理地调配各种资源,使其发挥最大作用。人才是智库的核心资产。
六、网络。与一般的学术机构不同,智库不仅要提出自己的思想和观点,而且要努力用这些思想和观点去影响社会。这就需要借助网络和媒介。成功的智库通常要拥有多元而通畅的合作网络,这个网络应当包括政府决策机构、学术研究部门、大众传播媒体(包括互联网)和民间组织。智库的社会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网络是否足够强大和通畅。
七、特色。纵观国内外的智库案例可以发现,所有成功的智库几乎都有各自的明显特色。这些特色包括研究的专长、影响的领域、价值的倾向、合作的伙伴和依靠的对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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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管维护香港金融业的竞争优势
香港观察 BBC
2009年09月08日
林贡钦 香港自由撰稿人
金融业,是香港目前硕果仅存的仍具竞争优势的行业。要维护香港金融业的竞争优势,面临着继续自由放任或加强监管的抉择。
多起金融弊端"爆煲"今年以来,多起金融弊端猛烈地冲击着香港的金融业:年初,香港有20多间银行及金融机构涉嫌不当销售雷曼发行的"迷你债券",导致约5万港人,动用逾250亿港元投资,目前正在商讨赔偿六成以上本金的和解方案。年中,发生了一位年高七旬、文化程度低下、从没有任何投资高风险产品经验的香港女富豪,因误信瑞银女职员,动用2.6亿元现金购入瑞银的累计股票期权,惨蚀仅剩百多万元,现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向瑞银索赔。
八月初,中国大陆"香港私人银行受害者联盟"的6名代表专程从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地赴香港金管局投诉,指控星展、汇丰、花旗和荷兰等银行在内的多家香港银行涉嫌欺诈销售,误导他们购买金融衍生产品,导致他们损失超过10亿元人民币,估计受害者约3000人。这种带有对赌性质的被称为"金融鸦片"的金融衍生产品(KODA),绝大多数是华尔街的国际投资银行设计出来的。在美国禁止向美国公民销售,却在香港大行其道。这些国际投行将销售大本营设在香港,要求中国大陆的投资者把资金转到在港的账户中进行投资,避开了内地的监管。
八月底,香港媒体又披露了国际投行摩根斯坦利在香港发行的"精明债券",即债务抵押证券,面临"爆煲",投资者将损失惨重。
放松监管,自毁优势香港连续15年被美国传统基金会评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系。特别是在贸易自由、投资自由及金融自由方面,评分均居首位。最自由的经济体系有利于吸引世界各地的投资者,也引来了金融大鳄的觊觎。今年多起金融弊端"爆煲",充分说明了这一观点。
近年,香港金融业一直担心上海、新加坡等地是其强大的竞争对手,其实不然,真正能打败香港的,只能是香港自己。如果香港金融业不清理门户,加强监管,恢复投资者的信心,香港金融业的边缘化即将来临。
金融危机,导致一些金融弊案爆发,但仅是冰山一角。这是香港特区政府对金融业监管不利所致。对投资者的投资保障力度缺失,对高风险的金融产品的放任自流,使高风险的金融产品成为转移财富而不创造财富的手段,成为将大部分人的财富合法地转移到一小部分人口袋里的财技。
让银行回归为一般企业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为香港经济的成长做出了重大贡献,立下了丰功伟绩。金融业是经济发展的血液,是香港的主要税基,撑起了世界金融中心的门面。长期以来,香港的银行是天之骄子,倍受呵护,受到许多特殊的关照。打银行工,在香港是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
近年,香港不少银行员工在业绩的压力下,以代客理财为由,看着客户的存款数字,推销着各种金融产品。把储蓄和投资混为一体,利用客户对银行的信任,把风险披露到最小,把获利鼓吹到最大,造成很多银行客户的财富损失,引发了一系列投诉。由于香港特区政府对金融产品不当推销的监管不力,问题越积越多,最终产生雪崩效应,这对银行的信用造成极大的伤害,最终造成对香港金融业的重创。
然而,在投资者与银行的诉讼案例中,银行几乎没有败诉过,高昂的诉讼费用一般使原告知难而退,寻求庭外和解。银行的许多不法行为被金钱掩盖了。在香港的相关案例中,只有客户欺诈银行,没有银行欺诈客户。
人们疑虑:香港健全的法制,却保护不了投资者的基本权益和市民在银行里的存款。当法律的天平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倾斜的时候,在另一端的弱势群体,则纷纷逃离,这不但将导致香港金融体系的崩溃,也将最终导致法制大厦的倾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对投资者来说,如果法制不彰,越自由的经济体系,越是投资的坟墓。
对金融业的监管,要剥去其道貌岸然、正人君子的外衣,还原其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的本性,用法律对抗人的贪欲。例如对不当销售雷曼迷你债券的违规犯错,不仅是庭外和解,赔偿六成了事,而应将主事者绳之以法,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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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介入香港“一国两制”的现状与趋势
沈本秋 倪世雄
(《
环球视野》摘自2008年第11期《现代国际关系》)
1997年香港回归后,美国积极取代英国介入香港“一国两制”的实施,香港学术界对此有诸多研究,中国大陆学界则关注相对较少。本文将分析美国介入香港“一国两制”的议题、方式及未来美国介入香港事务的趋势。
一、美国对香港“一国两制”的介入
1997年香港回归后,美国主要在政制发展、人权问题和高度自治原则这三个议题上深入介入香港“一国两制”的实施。
首先,美国介入香港的政制发展。美国“例外论”及其自由主义传统使美国有一种坚持向全世界推广民主价值的“使命感”,美因而希望通过香港展示西方的民主理念和生活方式,对中国大陆进行意识形态渗透。香港如果实行西方民主制度,就将成为美国为中国大陆树立的又一个西方民主“典范”。据此,1997年后美国高调介入香港的民主发展进程。中国全国人大为保障回归后香港的繁荣稳定,在香港《基本法》中制定了香港民主发展计划,其中规定香港的民主发展实行循序渐进方式,即回归之后前10年,香港不实行特首普选和立法会直选,10年后即2007年后再根据香港社会的共识来决定何时实行。2004年4月,中国全国人大释法规定,由于时机不成熟,2007年香港不实行特首普选。美国大力介入香港政改进程,指责中国人大释法限制了香港民主进程的步伐,要求“香港发展民主的步伐和范围由香港人民和特区政府自己决定”,并妄言“香港人民已经为民主做好了准备”。正是在美国的鼓励和支持下,2005年底香港“民主派”在香港立法会联合所有“反对派”议员一致运用否决权,使特首提交的在循序渐进发展民主原则下2007年特首选举和2008年立法会选举的具体建议最终未获通过。在 2007年底中国全国人大释法明确规定香港将于 2017年开始实行特首普选和 2020年开始实行立法会直选后,美国又指责这一时间太遥远,公开要求 “中国人大常委会提供更多空间使港人实现2012年有民主的愿望”。
其次,美国介入香港的人权问题。美国指责回归后的香港存在两大人权问题,其一是认为中国在香港的国家安全和主权原则超越了港人的人权保护原则;其二是指责香港公民改变政府的权利和香港立法会影响政策的能力受到限制。中国政府尽管在香港《基本法》制定期间还没有正式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但为了尊重和保护港人人权,却按照两个公约的精神支持香港《基本法》,制定了保护港人人权的条款。为保护国家安全和主权,《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美国批评该条款的立法精神是对国际人权公约的违背,强调国际法高于国内法。在2002年到2003年香港特区政府进行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活动中,美国以保护港人人权和自由为名,大力支持香港“反对派”的活动,最终使特区政府不得不为了香港的稳定而撤回立法建议。另外,《基本法》考虑到香港回归前港人没有完全行使过选举权,为了使港人的选举权逐步得到实现,规定第一任特首由4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第二任特首由800人的选委会选出。美国却批评港人没有选举特首的权利,自1997年以来美国历年的香港人权报告均指责“香港公民改变政府的权利受到限制。”香港立法会由地区直选议席和功能组别议席组成,议员提案要得到通过,必须由地区直选议席和功能组别议席各自占多数通过。政制结构和政府运作方面的议案必须由特首书面同意方可提交立法会讨论。对此,美国在其历年的香港人权报告中也指责“立法会影响政府政策的能力受到限制”。
第三,美国介入香港的“高度自治”原则。美国十分重视香港的自治地位,认为维护香港的独特性和自治程度有利于维护其在港利益。回归前香港的独特性在于它是英国统治下的自由港。回归后,美国希望香港仍保持自由港地位,即中国只收回主权,而香港仍然保留其以前的制度和自由港地位。早在1992年制定的《美国一香港政策法》中,美国就规定1997年7月1日或之后,无论何时一旦裁定香港的自治受到影响,总统可以颁布命令中止该法201条赋予香港特殊法律地位的条款。这里的特殊法律地位是指美国在双边和多边经济活动中把香港当作一个半国家行为体而给予优惠待遇。香港回归后,只要是涉及中国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关系的事务,美国就十分担忧中国政府影响和削弱香港的自治地位。中国认为香港的高度自治是在“一国”这个大前提下实施,而不是不要中国这个大前提让香港的“高度自治” 变成“完全自治”。为此,《基本法》规定全国人大对于涉及国家与特区关系的事务有释法的权力,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香港回归后根据这一规定也先后有过四次释法。
二、美国介入香港“一国两制”的方式
香港回归后,美国不仅通过官方介入香港的“一国两制”,还运用民间力量予以介入。
首先,美国政府通过发布文件的形式正式阐述其香港政策。美国国务院主要通过两个文件来阐述其香港政策。第一个文件是美国国会1992年通过的《美国一香港政策法》。到2007年6月底,除了1994年外,美国国务院依据该法每年向国会提交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对美港双边经济文化关系和美对港政策作出界定,香港回归后其另一个主要内容是对中国的香港政策以及香港的自治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小布什时期,该报告更是涉及到香港特区政府的政制发展和香港的政治生态,对香港的政制发展进行监督。报告多次指责中国政府阻碍香港民主进程、在选举中打压香港“泛民主派”,批评中国政府“干预”特区自治,反复声明“美国坚决支持香港人民要求在香港实行民主、选举改革和普选的愿望”。另一个文件是美国国务院的年度人权报告。该报告对香港人权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批评港人权利和立法会能力受到的最大的限制来自《基本法》。2007年12月29日中国全国人大制定了香港政制发展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规定香港将于2017年实施特首普选和2020年立法会直选,但2008年3月的美国年度人权报告还是指责《基本法》限制了香港的民主和自由。
其次,美国政府通过高层访问直接向中国政府施压。2002年10月25日,布什总统在得州与江泽民主席会晤时直接谈到了“香港问题”,他要求中国政府认识到“维护香港居民权利的重要性”。2003年12月9日,布什会晤温家宝总理时也提出“香港问题”。2004年4月中国人大就香港政改释法后,美国副总统切尼在与中国领导人会面时,强调中国对香港民主干预过多会导致台湾逐步分离的倾向。2005年 5月,美国国务卿赖斯访华时再次谈到了香港问题。
第三,美国政府通过公开声明表达对香港事务的关注。美国政府一般通过驻港总领事发表演讲和声明来阐述其对香港事务的观点,也通过白宫和国务院的声明来提高对香港事务关注的程度。如2002年下半年当香港特区政府决定就第二十三条立法向公众进行咨询之际,美国驻港总领事祁俊文就表示:“如何经过自由公开的咨询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建议作出结论,如何最好地贯彻《基本法》所保证的民主,这应该由香港政府和香港市民来决定。”2003年6月19日和26日,在日益临近香港立法会表决之时,美国白宫表示“反对任何对香港的独特地位构成威胁的法律,包括目前有关第二十三条的立法文本”。2004年中国全国人大决定香港 2007年不实行特首普选后,2005年底,特首提交的有关2007年特首选举和2008年立法会选举的建议在立法会被“反对派”议员否决后,美国国务院公开表态,“港人反复表达了对民主进步的渴望,对实行普选承诺的渴望,我们支持这些目标,而且认为普选的时间表制定得越早越好。”在2007年6月30日香港回归10周年庆典之时,美国驻港总领事郭明瀚公开表示,“我们一直支持香港普选……这个工作应由香港市民来完成”。2008年7月11 日,郭明瀚再次强调“更希望香港在自由经济、公民自由和尊重人权方面能继续成为自己国家和整个世界的明灯”。
第四,美国政府官员利用媒体来影响舆论。 2003年7月1日,在香港“反对派”的鼓动下,香港爆发反对第二十三条立法的游行。7月10日,美国负责东亚和太平洋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凯利在《华尔街日报》发表题为《香港街头》的署名文章,提出“有必要在人民和政府之间建立更好的沟通渠道,使人民代表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人民的意见,而民主机制则是最有效的沟通渠道”。凯利并鼓动“需要现在就开始为推动香港的更大民主而采取行动”。2003年第二十三条立法撤回后,香港“反对派”再次掀起运动。祁俊文 2004年3月9日在香港《明报》发表题为“民主——香港保持稳定繁荣最佳途径”一文,表示“美国政府坚决支持实行民主,这是香港保持稳定繁荣和推动自治的最佳途径”。
第五,美国公开支持香港的“反对派”。在2002年第二十三条立法活动中,李柱铭等人两次赴美寻求支持。2002年10 月,李柱铭等人得到凯利和赖斯的接见。2003年6月6日副国务卿阿米蒂奇与李柱铭等人见面并明确表示:美国仍然致力于维护香港的高度自治和香港人民的各项基本自由;美国坚决认为实施拟议中有关煽动叛乱和颠覆行为的立法,不应造成对香港个人自由、宗教自由、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任何限制。2004年3月在中国全国人大就香港政制发展进行释法之前以及特区政府立法会在2005年年底讨论2007年特首选举和2008年立法会选举方案之前,李柱铭又数次赴美,均得到国务卿等高官接见。
第六,美国政府支持涉港活动的非政府组织以达到在香港实现“颜色革命”的目的。美国政府拨给经费,由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通过美国国际事务民主协会、香港人权监察和美国国际劳工团结中心等在香港执行具体项目。根据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统计,2003年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下拨给涉港组织的经费是24万美元,2004年近54万美元,2006年超过38万美元。香港人权监察所获经费用于培养公民对民主与人权的认识、制订人权报告、促请国际社会对香港人权发展的关注等;美国国际劳工团结中心所获经费用于培养工人的维权意识和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支持香港职工盟;美国国际事务民主协会的经费主要用于香港政党磋商和培训、开展和出版多党民意调查、为选举提供选民指南、帮助香港非政府组织提高管理水平、支持香港的合作伙伴对特区政府的执政情况及立法会选举后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开办选举技巧培训班。
三、美国介入香港“一国两制”的趋势
美国在香港有着重要的战略利益和经济利益等。仅就经济而言,回归前美国与香港的经济联系远远高于英国,仅次于中国与香港的经济联系。回归以来,美国在香港的利益更加庞大。2006年,美国对香港出口达178 亿美元,香港成为美国第15大出口市场;美国在香港的直接投资则达379亿美元;在香港的美国公司约1200 家。美国国务院2007年6月30日发表的香港政策报告明确表示,“美国未来将继续努力维护在香港的利益”。因此,美国未来必定会继续介入香港事务。
就具体议题而言,美国未来介入香港事务将表现出诸多新的趋势。在政制发展方面,2012年和2016年将是两个关键时期。2012年既有特首选举也有立法会选举,2016年则有立法会选举。2017年和2020年民主选举能否顺利实施将取决于2012年和2016年各方达成共识的程度,这也将是美国和香港 “反对派”尽力要价的时期。在内容上,根据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提供的数据,布什时期提供给香港“反对派”和非政府组织的活动经费使用重点自2004年以来逐渐发生了变化。2003年前活动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在港促进民主与人权和制订人权报告的活动。2004年以来资助对象开始增加,主要包括香港民主党、香港人权监察、思汇政策研究所、香港职工盟、新力量网络等“反对派”团体和其所属的研究机构,经费使用开始偏重于选举培训、民意调查等。随着未来香港民主逐步得到实施,美国介入的重点就是在选举事务上增加对香港“反对派”的支持,争取“反对派”在特首选举和立法会选举中有大的收获。
在人权方面,美国以前主要介入两个议题:一是港人改变政府的能力,一是香港立法会改变政策的能力。随着2017年和2020年港人完全获得选举权,港人改变政府的能力这一议题将不再是美国介入的重点。《基本法》对于香港立法会的组成有明确的规定,即香港立法会主要由地区直选议席和功能组别议席组成。功能组别议席由香港专业界组成,商界占有重要分量,但是美国一直批评香港立法会没有实现全部议席直选。鉴此,在2012年和2016年的立法会选举中,功能组别的存废问题将是美国介入的重点议题。另外,在国家安全方面,《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仍然没有完成,未来如果再次举行立法活动,美国必会继续进行阻止。
在 “高度自治”方面,尽管《基本法》规定了涉及中央和特区关系的事务由全国人大释法,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如何划分中央和特区事务的界限一直存在争议,这使美国继续介入有一定的活动空间。有一种趋势需要关注:美国在《美国一香港政策法》中将香港定位于独立于中国大陆的半国家行为体及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一员而在美港经贸关系和多边经济关系中享受美国的优惠待遇;该法还规定如果这种地位一旦发生改变,或者香港将从美国通过优惠待遇进口的高新技术产品输入到中国大陆,美国将取消给予香港的优惠待遇。随着未来粤港经济逐渐融合,中国大陆与香港的经贸联系更加紧密,两者最终会融为一体。在此背景下,美国将如何评估香港在美港双边和多边经济交流中的地位,对未来的香港、美港关系甚至中美关系都十分重要。1992年的《美国一香港政策法》在2007年已经到期,美国已没有评估香港特殊性和自治程度的法律依据。但是美国国内目前出现了要求重新立法的声音。如美中经济与安全评估委员会在其《2007年对国会报告》中已经明确建议国会敦促政府为已到期的《美国一香港政策法》重新立法。
就美国介入香港事务的方式而言,未来美国官方的介入可能会相对减少,而更加重视利用香港本地“反对派”和涉港非政府组织的力量。随着中国和平发展进程加速,美国在很多地区和全球性问题上都需要中国合作,如朝核危机、反恐等问题。同时,中美经济联系加深,军事交流也开始增加,双边关系进入多层面的复合相互依赖时代。为了稳定中美关系,美国在逐步减少官方对香港事务的介入,2006年以来,美国白宫、国务院和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对香港事务的公开批评和指责已经减少。但是基于美国在港利益,美国会继续加强对香港“反对派”和非政府组织的支持。根据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的统计,该机构发放给香港“泛民主派”和涉港非政府组织的经费在逐渐增加,如香港“泛民主派”人物陆恭蕙创建的思汇政策研究所2005年获得4.5万美元资助,2006年增加到接近8.6万美元;香港人权监察2001年到2003年所得经费总数只有16万美元,而2004年和 2005年每年获得的经费均超出17万美元,2006年增加到近18万美元。另外,作为涉港活动最大的非政府组织,美国国际事务民主协会在美国国家民主基金资助下不断增加涉港活动内容。该机构的活动主要涉及民意调查和出版报告等,为香港政党和选民提供选举指南等。从2006年开始,该机构明显扩大了活动内容,出版了香港政党研究和政治发展前景的报告,并对2017和2020年后的香港政治发展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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