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闲评
Thursday, December 07, 2006
  借鉴国际模式,探讨我国银行化解不良资产的途径

祁莉 胡坚

 

不良资产的产生和存在,在国际上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曾被严重的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所困扰。目前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问题也较为严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公布的数字表明,到20019月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本外币贷款为6.8万亿元,其中不良贷款为1.8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6.62%,其中已完全损失的占7%。巨额不良资产的存在已成为我国银行业改革的严重障碍,尤其伴随中国加入WTO的步伐加快,中国要探求一条化解不良资产之路,1999年陆续成立的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便是尝试。本文拟就借鉴国际上解决不良资产的做法,寻求解决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

一、 处置不良资产的国际模式

(一)美国模式

80年代,美国的储蓄信贷机构(Saving loan association,以下简称SL)爆发了两次大规模破产风潮。1979年后期到1981年利率的急剧上升,使得储蓄贷款机构的资金成本迅速上涨,高成本资金与储贷协会的主要资产长期住宅抵押贷款(其利率在非常低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的收益出现了不匹配的现象;接着1981年到1982年的严重经济衰退使得美国某些地区的经济非常困难,结果许多储贷协会发放的贷款收不回来,亏损达到100亿美元。据估计,美国半数以上的储贷机构陷入了困境;从1980年到1992年,有1142家成员倒闭。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美国政府进行了长达十年的努力。1989年颁布了新的法律《金融机构改革、恢复和加强法》(FIRREA),新建立了清偿托管公司负责管理和解决无力偿债的储贷机构,依据监督人和放款人的身份负责销售这些倒闭的机构持有的超过3000亿美元的房地产;198989民依法成立临时机构重组信托公司(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以下简称RTC)专门负责管理、处置经营失败的储贷协会及其资产和负债。经过6年零4个月的运作,共处理了747家储贷协会,处理资产的账面价值达4030亿美元,占移交资产总额的98%,累计资产净损失为879亿美元,储贷会基本恢复正常运营。RTC在接管大量破产的储蓄信贷机构和帮助一些储蓄信贷机构并入其他储蓄信贷机构和商业银行方面的工作成就尤为显著。(见图表1)收购方式采取承担负债责任的收购(P&A式收购)和支付存款或转让被保险的存款两种。其中70%S&Ls清算案例采用了P&A式收购,即请健康的金融机构接受倒闭机构的存款负债,收购其一部分资产,并获得一定的量现款以取得平衡;30%S&Ls清算案例采取后一种方式解决,类似于破产清算。这一时期美国政府及时成功地化解储贷协会的不良资产,为90年代美国经济繁荣打下良好基础。美国RTC开创了专门处置不良资产机构的先河,RTC的成功经验也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效仿的典范。

图表1 美国RTC对破产储蓄信贷机构的处置成就 单位:个

年份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RTC

接管

0

0

0

0

0

316

203

12

30

50

60

并入其他储蓄机构

55

82

92

123

251

48

58

72

67

52

46

并入商业银行

1

2

2

3

1

6

37

64

56

74

1

注:该表从何士彬:《银行不良资产重组的国际比较》中的资料整理得到

 

(二)日本模式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由于受到泡沫经济的影响,日本银行业的不良资产急剧增加,经营陷入了极度困境。随着泡沫经济的崩溃,银行经营风险加大,国际信用等级降低。日本以“银行复兴法案”为行动准则,以清算恢复银行(过桥银行)为过渡机构,提出了“一揽子投资银行方案”解决银行债务危机。为了处理坏帐,中间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日本162 家民间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了“共同债权收购公司” 、共同债权收购公司、“住专”债权管理公司、东京共同银行、债权重组托管银行,专门收购和处置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正是由于这四个临时处置机构 效果并不明显,日本政府痛下决心,于1999年4月1日按美国RTC模式设立“不良债权清理回收机构”,堪称“日本版RTC”。该机构与过去设立的四个机 构明显不同,体现在:

1、资本金全部由政府出资。

2、有明确的法律支持。

3、、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依照美国做法。

4、公司运作管理按市场原则操作。

由于日本版RTC成立时间尚短,效果尚待观察。据该公司负责人在1999 年5月27日会见记者时透露,1999年度其不良资产的回收计划是7100亿日元。从开业一个月的情况来看,进展顺利,4月份已回收638亿日元。超额完 成月计划指标(约592亿日元)。如果日本版的RTC能使银行的损失大大减少,又能有效的回收不良资产。那么,困扰日本多年的银行业不良资产问题也将会逐 步得到解决。

(三)瑞典模式

80年代末至90年代早期,北欧四国丹麦、挪威、瑞典和芬兰都经历了严重的银行危机。受危机的影响,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大量银行贷款无法偿还,银行的不良资产也就大量增加,使四国的银行在1992年陷入了严重的困境。为了克服银行危机,四国采取了各种措施进行银行重组和不良资产清理,其中瑞典的做法最具有代表性,取得的成效也是显著的。
1991年,瑞典银行业的亏损达360亿克郎,1992年亏损上升到600亿克郎。六大商业银行中不良资产占总贷款的比率平均为8.8%,其中 GOTABANK最高达到16.5%。在此种情况下,瑞典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银行业重组,处理化解银行的不良资产。
1、政府成立援助银行的专门机构———瑞典银行援助局SBSA。它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拯救银行业,包括对银行注资、为银行债务提供担保、剥离银行的不良资 产、银行的国有化和合并等。SBSA根据银行内部状况和外部环境,将银行分为A、B、C三类三个等级,分别有针对性地采用提供临时性的担保、提供贷款、资 金注入、剥离不良资产或银行合并等具体措施。同时,政府还成立了金融监管委员会FIB来监督整个监督过程。
2、合并银行:对于储蓄银行,因资产规模小,在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冲击最大,纷纷陷入瘫痪,纷纷向作为全国储蓄银行总部的SWEDBANK求助,在政府的撮 合下,所有的储蓄银行包括最大的储蓄银行FORSSFARTABANK被并入SWEDBANK,成为其紧密控制下的分支机构。对于商业银行,政府通过购买 银行的优先股的方式注资,将其国有化,并将其不良资产剥离给政府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AMC)。1993年,政府将问题严重的GOIABANK与 NORDBANK合并。
3、实施“好银行坏银行”战略。瑞典非常灵活地采取了成立多个资产管理公司分散处理不良资产的方式,其中既有政府成立的国民资产管理公司,又有银行下属的 民营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中,兼顾处理速度和规模效益,采取的办法有:对两家问题严重的银行如NORDBANK和GOIABANK先各自设立资产管理公 司,然后在处理完部门不良资产后,将之合二为一。对于问题严重的银行,成立国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对于其他经营较好的银行,则由银行自身设立下 属的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并不是全部收购不良资产,为了维持公平竞争,政府将一定比例的不良贷款接近平均水平留在问题银行自己承担,不良资产按 长期可以实现的价值进行转让。经过银行的重组和对不良资产的处理,通过政府有力的支持,“好银行坏银行”战略的成功实践和外部条件的改善,瑞典银行业终于 在1993年下半年停止了进一步的滑坡,并逐渐走出低谷。瑞典政府在银行经营明显好转后,开始对其实行民营化,成功售出持有的银行股权,回收政府注入的资 金;资产管理公司也按比预期快的速度卖掉了所有的工业和房地产也的资产,收到了比预期好的价格。事实上,所有的资产从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初五年内都被卖 了,共花费直接成本达650亿克郎,占GDP的4%,130亿克郎来自私人资本。值得关注的是资产管理公司的所有成本几乎都被补偿了。1996年底,瑞典 已成功地解决了不良资产问题,典型标志是1996年7月政府取消了对银行业的担保。

(四)转轨国家的经验

东欧一些转轨国家在处理不良资产方面也有成功的经验。

波兰在每家国家银行都设立了“沉淀资产”的独立部门,按照1992年6月划定的标准,将“可疑”或“亏损”资产转移到该部门,由国家银行牵头,其他债权人和外部投资者共同参与,要求借款企业限期做出改革方案并提出还款时间表,一旦不能按期执行,企业将被强制破产清算。

波兰的重组方案非常全面,同时实现多个政策目标,政府既要重组银行又要解决企业的根本问题。实际上波兰采用的是非正式法庭外调解方式解决银企问题。对于重组难度大或有关国计民生的大型企业,则以“关于对企业和银行实行重组的法律”(重组法)为框架,将银行不良信贷资产转移到政府的“清算”部门(波兰工业发展局),在资本市场上通过债权股权互换、调整贷款偿还期、债务销售等方式对陷入财务困境的国有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重组法”允许银行债权转股权,如果债权方持有一定公众企业的债权占其总负债的30%以上,则债权方可以将其拥有的债权置换成股权。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波兰在具体处置不良贷款时的方法是通过“重 组法”授予商业银行资本市场运作的功能,同时赋予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手段。这些手段辅助于财政手段,自始至终起到了重要作用,到1994年初该计划已在改善 不良信贷资产方面取得很大成功,盘活了近50万亿兹罗提银行债权。随着波兰改革的透明度增加,重组措施更加严厉,银行信誉提高。1993--1995年实 施的“重组法”对波兰经济恢复和发展作用巨大,全面地维护了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成功地解决了银行不良贷款问题。

匈牙利和前捷克斯洛伐克采用由专门机构购买和管理不良资产的方式。在匈牙利,最初银行自身试图通过建立专门的机构购买和管理有问题贷款,转移自身的不良债权,但是这些努力未能阻止不良资产的增加,政府被迫寻找新的办法。1992 年12月,政府与匈牙利投资开发公司共同出资购买银行的不良资产,将1991年12月底之前有索取资格的债券帐面价值的50%、1992年9月30日之前 有索取资格的债券帐面价值的80%加以收购。所购买的债权只有相当有限的部分由投资开发公司以现金支付,其余部分用20年期的国债支付。捷克于1991年 3月建立了一个特殊的银行—统一银行,将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不良贷款的三分之一—“周转性”贷款连同一部分负债一起转移到其帐上。被转移到同意银行的 贷款转换为利率高于再贴现率4个百分点的8年期长期贷款,企业由此获得长期资金。统一银行不是一个综合性银行,它不能提供新贷款,只是管理转移贷款,由于 其特殊的托管性,它可以不接受一系列审慎原则的限制。企业已于1992年1月和6月偿还了前二期所欠统一银行的绝大部分贷款,剩余部分由国家私有化基金偿 还。

二、国外处理银行不良资产方法对我国的启示

从 以上国外处理不良资产的做法可以看出,尽管各国不良资产生成的背景不同,处理的具体做法各异,但有其共同之处:其一,其核心内容都是将好资产与坏资产分离 经营、折价出售,目的是尽快消化这些不良资产。其二,都成立了专门处理不良资产的机构,其实质都是架起了货币资产与实物资产的桥梁。其三,都是银行与政府 进行充分有效的合作,通过市场与行政两种手段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具体地说,有如下启示:

(一)解决不良资产的根本出路是建立一个独立于银行企业之外的中介机构。

不良资产之所以发生归根到底是货币资金运动的中断,为此,必须在金融业分工中建立一个既能经营货币资产,又能经营实物资产的中介机构来从根本上使中断的货币资金运动连接起来。从美国的RTC到瑞典的国民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下属的民营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匈牙利的投资开发公司都是采取这种方式。

(二)解决不良资产的可行方法是好坏资产分离经营与折价出售。

探 索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对商业银行的好坏资产分离经营,使分离后的好资产采用责任到人的方式经营运作,而坏资产采取折价出售的办法收回资产。开始可以实 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盘活房地产领域的存量资产;同时可以积累经验,培育成熟的投资者,完善市场框架,从而为大规模的资产证券化开辟道路。

(三)政府为解决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必须给予大力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无论世界各国的市场经济发达程度相差多大,解决不良资产问题时,既靠自身机体的调节和完善,更不可避免地需要政府、金融监管当局的参与及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美国国会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向ATC 提供了近2000亿美元用于不良资产的处理;日本为解决银行体系的巨大不良债务,向银行体系注入了60万亿日元的财政资金;北欧四国为银行注资金额为瑞典 650亿瑞典克郎,丹麦51亿丹麦克郎,芬兰524亿芬兰马克,挪威249亿挪威克郎。而我国仅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了400亿人民币,根本无法解决 1.4万亿的不良资产。因此我国政府应探索利用发行特种债券筹资补充银行资本金或向企业注资还款等方式来解决不良资产的问题;同时还要不断完善法律和市场 环境。 

(四)宜早不宜晚。  

美国RTC能较彻底地解决S&L 问题,归功于政府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及时对不良资产进行“诊治”。其实,在这方面,美国也曾有过教训。早在1980年-1982年间爆发第一次大规模破 产风潮时,由金融监督当局清算的储蓄信贷机构达361家之多。但金融当局最初的对策是粉饰太平、掩盖问题的严重性,持放任自流的态度,采取一系列放松监管 的措施,如:放松会计标准、放宽自由资本比率限制、允许开展高风险业务。结果,1986年以后,再次爆发大规模破产风潮。基于银行业危机必然会危及整个经 济运行的考虑,美国政府被迫采取积极行动,成立RTC,有效地化解银行不良资产。但为此拖延,美国付出高昂代价,花费巨额成本,动用了1200亿美元,使 政府财政负担逐年递增。
  日本政府缺乏政治共识和决策勇气,处理银行危机有一个从掩盖、拖延、零星采取措施至正视问题的过程,使得银行不良资产不断积累,错过处理问题的许多良 机,日本政府的回避经济衰退与银行危机互为因果,化解不良资产的难度加大,造成许多的严重后果,最终加大处理成本,使形式进一步恶化。
  因此,我们得出经验教训:对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发现得越早,治理得越及时,效果就越明显,成本也越低。对不良资产放置不管,放任自流,只会使问题越来 越糟。当前中国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严重,也是由于历史遗留的累积显现,如果不及时处理,会给金融危机留下隐患。去年,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陆续成立,就表 明中国政府下大决心及时处理不良资产

(五)银行不良资产的解决必须与企业资产经营状况的改善相结合。

银行已生成的不良资产绝大部分来自企业,且企业资产的经营状况又是银行贷款能否收回的决定性因素。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有历史和制度的因素。不良资产的债权人国有银行和债务人国有企业都是“国有”的,银企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企业办社会”负担重等原因很多国有企业效率低下,但即使亏损也难以破产,国家可以指令国有银行延期收款或追加贷款,致使效益不好的企业债务越滚越大,同 时造成国有银行的信贷资金长期沉淀,银行资产恶化。因此要使不良资产的处理方案成功,就不能只求暂时解决国有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而是以此为契机,把银行 不良资产的解决与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结合起来。转变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经营机制,推动信用经济的良性发展。

(六)解决银行不良资产必须结合本国国情探索切实可行的方案。

由 于我国的经济体制与上述各国有很大差异,其他各国金融业中均是私有成分占大多数,而我国金融机构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交通银行所占市场份额约为90%以 上,同时除波兰外,其他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均比我国时间长,市场发育程度高,这样一种较为健全的市场机制就为处理不良资产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再者,我国的 财力和经济基础也决定政府当前不可能拿出大额资金支持不良资产问题的处理,而且我国的不良债权大多发生在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也加大了处理不良债权的难度。 为此,我们应着眼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处理不良资产的模式。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具体实施方案

鉴于我国目前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重的增大,我们借鉴国外解决不良资产的成功经验,提出建立一个独立于银企之外的风险债权专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职责是利用各种手段,盘活不良资产,最大限度地回收资产,它是收购或处理风险债权的专业金融机构,可以经营货币资产和实物资产,但其货币资产以收购风险债权方式而取得,其实物资产以收购债务人以物抵债或债务重组方式而取得。

(一)债转股方案

债转股是由AMC收购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不良债权并转换为股权,这样,国企成为股份公司,AMC作为股东享有相应的权益但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AMC是阶段性股东,不可持续经营,将尽早退出。债转股方案涉及的不良债权的绝对数额较大:截至去年年底,四大国有两业银行有三千五百亿元人民币的不良资产被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对部分项目开始实行债转股后,国家经贸委己推荐债转股项目六百个,拟债转股金额超过4500亿元。

(二)不良资产的出售和重组

我国缺乏高质量的市场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导致AMC现 在按帐面价值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可以采用招标竟价,发行股票等公开透明的方式出售给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并规定买者在重新出售公司之前的最短期限,以防 炒作,井可附加回购条款。可以借鉴英国等成功的先例,首先出售一些业绩好的资产,一方面政府逐渐退出竞争性领域,另一方面开一个好头,让利于投资者,激发 人们对以后出售的资产的兴趣。销售的竞争较激烈,政府才能多受益。

(三)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一般是用来盘活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其实行的前提条件是未来有稳定的现金流。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贷款,汽车贷款等方面较易发展。 AMC拥有的银行贷给企业的不良资产构成一个资产池,尽管资产证券化依靠的基础是AMC的整体信用,但是每笔不良资产不确定的现金流加大了实施的难度。AMC可以先对资产评估折价,鼓励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按相应抵押财产价值折合股份经营,然后估计资产他的现金流,发行多级证券。高级证券风险小,优先偿还,适于向公众和机构投资者发行,低级证券由财政部认购。这只是一个设想,具体实施有待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四)外资参与

外资参与主要是帮助提供资产重组的技术和经验,同时外资较强的资金实力往往可以承受职工的安置费等。但是外资由于对国内政策法律环境不熟悉而较为迟疑,因而需要政府的宣传和鼓励措施。

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尚不完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资产管理公司应根据国情,在借鉴国外的作法时有所取舍、有所借鉴地使用。

参考文献:

1. 米什金 (美)《货币金融学》第四版,1998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 洪宁《国际上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的经验及其启示》,2001《广西金融研究》5

3. 徐荣梅 《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经验的国际比较及其借鉴》,1999《经济经纬》第4

4. 耿勤 《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探讨》,《投资银行大师网站》

5. 戴美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化解途径的探索》,2001《南方金融》6

The management compony of financial asset

Abstract: It is a normal international phenomenon for appearance and existence.at present it is also serious in china. accord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solution, this article is trying to find the effective way to solve this problem in commercial bank in China.

Key words: Bad asset’s International compare Securitization

 


 

作者简介:

祁莉,女,1976年出生, 北京城市学院助教,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在职硕士

指导教师:

胡坚,女,1957年出生,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副部长,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主任,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国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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