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闲评
Friday, December 15, 2006
  来中国大陆需要签证吗?

2006/08/10


(一)根据双边协议,部分国家公民持相应护照前来中国,免办签证,但自入境之日起在华停留不得超过30天。如需延长停留时间,应尽快向有关部门申请。浏览《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中文) 这里;浏览英文版,请点击这里

(二)持普通护照的下列3个国家公民前来中国大陆旅游、经商、探亲访友或过境不超过15天者,可免办签证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口岸入境:新加坡、文莱、日 本。但上述国家的下列人员需事先办妥签证:(1)持普通护照但来华旅游、经商、探亲访友预计停留期限将超过15天者;(2)持普通护照来华学习、工作、定 居、采访者;(3)持外交、公务护照者。

(三)自2000年11月15日起,持与我建交国家的普通护照到香港、澳门旅游的外国人,经在香港、澳门注册的旅游公司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指广 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汕头市所辖行政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6日可免办签证。

(四)外国人持联程机票并已定妥联程座位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且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可免办签证。

(五)下列20个国家的公民,无论持何种护照,过境上海48小时可免办签证:韩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德国、法国、奥地利、瑞典、丹麦、挪威、芬兰、冰岛、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腊、意大利等申根协议国。

(六)下列19个国家持普通护照公民,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在海南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团到海南省旅游,停留不超过15日可免办签证:马来西亚、泰国、韩国、菲 律宾、印度尼西亚、德国、英国、法国、奥地利、意大利、俄罗斯、瑞士、瑞典、西班牙、荷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

(七)除上述情况以外,所有其他外国人入境中国大陆,均须事先办妥签证。

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前来祖国大陆,无需申请签证,但应申请护照或相应的旅行证件。请点击这里,了解护照、旅行证须知。

根据国际法原则,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出其国境,有权依照本国法律发给签证、拒发签证或者对已经签发的签证宣布吊销。




去哪里申请中国签证?


2006/08/10


除有明确规定免签者外,外国公民来华原则上应事先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事处、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请点击这里,了解有关签证机构的网站或联系方式等详细情况)申办签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均有领区划分,申请人原则上应向居住地所属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除个别国家公民须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申请外,申请人一般亦可向就近的中国使领馆申请签证。

外国人持普通签证入境后,如需申请延长或变更签证,应向公安部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申请。




来不及申请中国签证怎么办?


2006/08/10


外国公民来华原则上应事先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事处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办理签证。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行程,提前办妥签证。

如无特殊情况,申请人在来不及在居住地就近申请签证的情况下,一般还可在来华中转途中向上述机构申请签证。

外国人持有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并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因下列事由确需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也可以向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一)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

(二)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

(三)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

(四)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

(五)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

(六)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

(七)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

(八)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

(九)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

(十)其他被邀请确实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请签证,并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函电的。不属上述情况者,口岸签证机关不得受理其签证申请。

可以申请并不等于申请会被当然地批准,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应由申请人承担。

除24小时过境不出机场、上海48小时过境、广东6日便利游及海南15日免签游之外,美国公民来华均须事先在境外办妥签证,而不可在口岸申请落地签证。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

ARCHIVES
August 2006 / September 2006 / October 2006 / November 2006 / December 2006 / January 2007 / February 2007 / March 2007 / April 2007 / May 2007 / June 2007 / July 2007 / August 2007 / September 2007 / October 2007 / November 2007 / December 2007 / January 2008 / February 2008 / March 2008 / April 2008 / May 2008 / June 2008 / July 2008 / August 2008 / September 2008 / October 2008 / November 2008 / December 2008 / January 2009 / February 2009 / March 2009 / April 2009 / May 2009 / June 2009 / July 2009 / August 2009 / September 2009 / October 2009 / November 2009 / December 2009 / January 2010 / March 2010 / April 2010 / August 2010 / October 2010 / November 2010 / February 2011 / March 2011 / April 2011 / June 2011 / July 2011 / October 2011 / November 2011 / December 2011 / January 2012 / February 2012 / July 2012 / December 2012 /


Powered by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