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斗網站被封上訴獲勝
江迅
亞洲週刊 二十三卷二十二期 (2009-06-07)
北京學者胡星斗使用的網站被關閉,網絡服務商新網公司稱其「網站存在非法信息」。胡星斗在北京大興區法院起訴新網公司勝訴,下一步將起訴在新網公司背後下達指令的蘇州網監。這是被稱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中國大陸首例因網站被封而告贏網絡服務商的案件。原告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使用的網站被關閉,服務商北京新網數碼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稱其「網站存在非法信息,已經關閉網站」,胡於是憤而起訴新網公司,五月二十日,北京大興區人民法院下達民事判決書,胡星斗勝訴。胡星斗攻下一城後,近日將再欲攻克一城,起訴新網公司背後下達指令的蘇州網監。不過,知情人普遍認為,法院不會受理,胡勝訴機會不大。起訴蘇州網監是行政訴訟,是起訴政府,被告蘇州網監的法人是蘇州市公安局。這難度就更大了。
三月二十五日,胡星斗接獲通知,他的中國問題學網站由於「存在非法資訊」,被蘇州網監、北京新網數碼資訊技術有限公司關閉。這家公司的客服中心還附上三篇文章的截圖,文章是《就廢除勞動教養制度致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的建議書》、《加強新聞輿論監督,建立現代新聞制度——在新世紀新聞輿論監督研討會上的發言》、《跨國公司賄賂門,為什麼收受賄賂的中國官員平安無事》(記者訪談)。竟然將「正常的學術探討和溫和的建設性反腐敗文章認定為『非法資訊』」,四月二日,胡星斗憤而向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起訴北京新網數碼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和蘇州網監(見亞洲週刊四月十九日號)。
胡星斗是中國問題學研究會會長,人民監督網主編朱瑞峰是副會長。朱瑞峰接受亞洲週刊訪問時說,網站被封殺的翌日,他要求新網公司立即給他開個端口,以便下載原有數據,而這一事件下一步再理論。新網人表示要向領導匯報後再說,朱瑞峰給限令他們兩小時答覆。二十分鐘後有了回覆,答應立即通知服務器所在的蘇州機房為朱瑞峰開端口,並給了他密碼。朱瑞峰下載完數據,為網站換了空間,而後,他再度質問新網公司封殺的理由,他們回答說,「我們也沒辦法,是蘇州網監下達的指令」。朱瑞峰就說,既然如此,那麼:一,退還已交的兩年服務器租金費一千三百七十元人民幣(約兩百零一美元);二,公開道歉,否則就起訴。不過,多次與新網公司聯繫,都沒有明確下文。於是胡星斗決定起訴。
胡星斗透過人民監督網等網站發表了起訴聲明。不到二十四小時,就有賀衛方等三十五位專家、學者表示支持,組成援助團。訴訟代理人:北京京鼎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星水、公民維權網主編汪海洋;總協調人:人民監督網主編朱瑞峰。
朱瑞峰等多人先去海淀區法院遞交起訴書,一個多星期後仍沒有回音,他們去詢問,海淀區法院說:「不就是新網那服務租金費用一千多元人民幣嗎,我們給他們個電話,退回你們就是了。」朱瑞峰說:「我們不是為錢,我們是要推動中國的法制進程,我們要求你們受理而做出判決,究竟他們為什麼要封殺我們的網站,他們憑什麼認定那是非法信息。」法院當時說,那過幾天再來吧。幾天後,他們又去了,獲得的回音是海淀區法院沒法受理,這屬於大興區管轄,不屬於海淀區管轄。於是,胡星斗的法律團隊經商議後決定,把蘇州網監從被告中去除,否則,法院不會受理,先起訴新網公司。大興區法院經研究告知胡星斗,確定受理立案,五月十二日開庭。
五月十二日胡星斗沒有出庭,由張星水、周敏、汪海洋、朱瑞峰等多名法律援助團隊人士出庭。上午九點,他們提前抵達。第五法庭,時間到了,卻不見法官,也不見被告。十點,主審法官姍姍來遲,宣布開庭。要開庭了,怎麼還不見被告,是否被告藐視法庭,沒把法庭當一回事,胡星斗的代理團隊當即提出,這麼大的網絡公司怎麼如此沒有法律意識。
法官說,給被告的傳票早已送達,現在沒出庭,請書記員再聯繫一下。不一會兒,書記員回來說,新網方面回覆說,胡星斗教授起訴金額和事實,他們都認可,他們要求庭外調解。原告方律師說,現在都開庭了,還調什麼解,當場指責他們藐視法庭。
法官說現在沒法調解了,於是宣布開庭。不一會兒,法官當庭表示,採納原告方所有證據,法庭予以支持,作出被告缺席判決,至於新網公司的封殺是否非法,法庭不再辯論。法院在五月二十日的判決書認為,「胡星斗按約定向新網公司繳納了服務費,該公司應當按約定提供相應的網絡服務。該公司在服務期內,以胡星斗的網站存在非法信息為由終止了服務,但未對其主張的事實提供證據,亦沒有證據證明該公司履行了告知胡星斗對信息予以更正的義務。對此,新網公司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判決新網賠償胡星斗一千三百七十元人民幣;案件受理費二十五元人民幣,由新網公司承擔。
人民監督網主編朱瑞峰接受採訪時說:「其實新網是害怕到法庭,因為一到法庭,我們就要他們舉證,他們被逼只能說出蘇州網監下的指令。他們的機房在蘇州,蘇州網監肯定對他們不滿。我們過幾天就去蘇州起訴蘇州網監,告他們行政亂作為,違法行政。要推動中國的法制進程,就必須要求網監依法行政,今後不再隨意封殺人民的輿論監督。刪除文章、封殺網站,在中國大陸是家常便飯的事,不能這樣下去了。」
胡星斗對亞洲週刊說:「有人說,判決我勝訴是偶然的,是這位法官比較開明。法官開明固然是一因素,但這案子受理後,包括亞洲週刊在內的一些境內外媒體都作了報道,法官和法院不會不了解這些情況。他們對我這一案件採取了慎重態度,十二日作出判決,過八天才給判決書,可見非常慎重。這一判決是大興法院集體協商的結果,這表明大興區法院的開明,不只是某一個法官的開明。大興區法院也許也是想透過這一案件,在依法管理網絡方面做一些工作。」
他說,蘇州網監指這是「非法信息」就必須要有依據,希望全國人大應當出台一個類似《網絡信息法》這樣的法律法規,使網絡管理有法可依,有規章可循,否則,還會有像他這樣的遭遇,隨意指文章是「非法信息」,隨意採取關閉網站的措施。這樣的做法就會損害政府的信譽,也為尋租腐敗創造條件。有很多文章揭露了地方政府的腐敗,地方官員會帶著很多錢,找有關網絡監管部門,讓他們下令封殺那些網上言論,有些網絡監管部門為此牟取了好處。前不久有人在網絡上舉報這類事。
他說,此案勝訴,能提醒網絡管理人員要依法管理,不能任意刪除文章或封閉網站。之前,有無數的文章被刪除,無數的網站被封閉,但都沒遇到任何阻力,雖有人起訴,結果要麼法院不受理,要麼敗訴。由於網絡服務商背後下達的刪除文章和關閉網站的指令是網絡監督部門,相信他們今後也會謹慎小心了。胡星斗說:「這一案件勝訴,能鼓勵網民或網站持有者,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雖是我勝訴,其實是多贏,即也是政府有關部門如法院的勝利,也是網監部門和網絡服務商的勝利,因為他們未來會學會要依法辦事。」
據悉,胡星斗勝訴是因為律師團隊的策略運用恰當。他們把起訴服務商界定為純法律行動,無關政治,胡星斗還要求這場訴訟不能成為一個群體性事件。當初,他發表聲明要起訴,就有人幫他在網上發起簽名支持,他出面制止了,這容易被認為是政治行為、群體性行為。四月十五日胡耀邦忌日,有朋友在北京舉辦研討會,想討論胡星斗案,他也制止了。開庭那天,他沒有通知媒體,連自己都沒出庭,如果那天有很多人圍在那兒,就會被認為有「政治意圖」,判決的結果很可能就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