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闲评
Tuesday, January 23, 2007
  莫让部门利益扭曲了医疗改革


http://paper.people.com.cn/zgjjzk/html/2007-01/08/content_12320291.htm
秦亦夫


《中国经济周刊》 ( 2007-01-08 第二期 )

 有媒体报道称,卫生部官员透露,医疗体制改革协调小组比较青睐“英国模式”,该模式将成为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蓝本;随后,又有报道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议采用“德国模式”,这一模式更切合我国实际。

 从表面看,这仅是一个医疗体制模式的争论,是改革路径和目标选择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但从我国政府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博弈的背景分析,问题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英国模式”是一种全民福利模式,医疗资金由一般税收 渠道筹措,由医疗主管部门分配给医疗机构使用,并进行监管。“德国模式”是一种社会保险模式,资金由社会基本保险系统筹措和监督使用,与医疗机构形成一种 制约关系。由此可见,中国的医疗体制改革选择不同的模式,将决定不同政府部门在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或许才是各部门倾向于不同模式的关键所在。

 医疗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资金筹 措方式、医疗机构设置、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方式、监督管理体制等等许多复杂问题;在我国城乡差别、区域差别还十分巨大的情况下,改革目标也具有多样性; 涉及社会各阶层、各群体,无论是总体改革还是局部政策调整都十分困难。因此,改革方案的制定需要谨慎从事。在改革方式上,就需要处理好公众参与和专门机构 决策的关系问题,解决好国外经验与国情的关系问题,切莫让部门利益扭曲了改革。

 提高公众参与度

 ——这是改革成功与制约部门之争的关键

 医疗体制改革是一项关系全民福祉的大事。改革成功的标 准,在于是否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不同阶层、群体对改革的目标诉求不一,关注点不同,希望改革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难免站在各自的角度提出 意见建议。这就需要各阶层、群体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让人们在观点碰撞中相互理解,达成比较一致的意见,也为以后的实施做好必要的思想准备。

 由多个部门参与组成的工作机构来制定改革方案,有利 于克服部门利益博弈对改革走向的影响,但从其他领域改革的经验看,各部门关注的往往不是方案的优劣,而是本部门的职权受到什么样的影响。所以,仅有多个部 门的参与是不够的,要最大限度消除部门利益博弈对改革的影响,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保障制度,也需要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走民主化决策道路,用社会力 量制约部门利益博弈,防止最终方案成为部门利益妥协的产物。

 那么,如何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呢?目前,公众对我国医 疗体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的了解,主要限于自己的经验和感受。媒体所披露的,往往也只是某一些侧面。要让公众有效参与讨论,有关部门应当把现行制度所存在的 矛盾系统地归纳出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让公众明白问题所在及其根源。同时,把拟定的体制模式及其运行机制、特点全面介绍给公众,并客观地论证各自的利 弊,以及能够采取的预防措施,为公民充分参与创造条件。如此,才能够减少漫无边际的争论,把问题辩别清楚。

 正确对待他国经验

 ——外国模式和经验有其产生的社会与历史背景,对此不能迷信与照搬

 任何制度的形成和演变,都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历史规定性。发达国家的成功模式,也是在其特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文化传统下产生的,与我国存在巨大差别,对此需要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

 比如,发达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范围比较清晰, 医疗卫生事业是省(或州)政府的事权,而我国则是自上而下的权力模式,事权范围尚不明确;在人口结构上,发达国家城市化程度高,农业人口一般仅占3% ~5%左右,而我国农业人口占70%以上;我国户籍制度形成的“人户分离”现象,使城市存在大量的无户籍就业人口等等,这些特殊矛盾,都是我们必须面对 的。

 各部门对于其它国家的了解,往往只限于某一领域或方 面,对其经验所产生的社会背景、文化传统缺乏深刻理解,有一定的局限性;有些甚至是有选择地介绍外国经验,用国外的做法来注解本部门的观点。改革开放以 来,许多部门、行业所引进的国际惯例、外国经验,最终被证明无法适应我国国情,就说明了这一问题。所以,医疗体制改革不能迷信外国模式和经验,而是要走适 合我国国情的道路。

 医改的多重目标诉求

 ——践行预防为主理念、回归正常药价水平、实现社会公平、重建基层医疗卫生系统、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目标诉求具有多样性特征,至少应当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有利于预防为主理念的实现。医疗是一种特殊消 费,因为疾病带给人的是痛苦,而个人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无论在时间上还是数量上都是不可预知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医疗事业有着强烈的社会公益特性,需要走 社会化的资金筹措道路。也正因为此,如何有效使用医疗资源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公共课题。

 传统医学强调“医者要善治未病之病”,强调预防为主 的医疗理念,无疑是以人为本、先进的科学理念。市场化医疗制度则与医疗事业的特性相矛盾,医疗机构、医生将医疗活动作为一种“交易”,视患者为自己的交易 对象,就不可能践行预防为主的理念,过度检查、滥用药物将成为其必然选择。

 确立预防为主的医疗卫生事业理念,应当成为医疗体制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制度安排应当充分考虑防病知识宣传教育需要,与预防体系建设相协调。

 其次,要打破医疗费用虚高的形成机制。有关部门将我国 医疗体制存在问题的根源归咎于政府投入不足,医疗支出占GDP的份额太小。但综合考察,社会为医疗事业所付出的并非不足,问题的关键在于,市场化模式已经 使药品生产企业、代理商、医院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利益链条,大量医疗资金在流通渠道便被其吞噬掉,造成医疗价格虚高,成为困扰社会的一个严重问题。政府规定 医院在药品、医疗器材采购价格基础上加收一定比例作为其收入,则是造成这一问题的政策根源。这一制度安排所隐含的矛盾是,药品和医疗器材采购价格愈高,医 院收入就愈多。

 在这样的制度框架下,医院自觉不自觉地变成了以谋取 经济利益为目标的市场主体,成为推动医疗费用上升的主要力量。推行招标采购制度,也没有阻挡住药品价格攀升的势头,在有些地方反而演变成牟取暴利、对抗社 会监督的手段,使价格高出正常价格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大量医务工作者收受贿赂被处罚、药品广告费用居中央电视台广告收入的第三大户,则从另一方面证明了这 一问题的严重性。

 这些都反映出制度缺陷已经成为吞噬医疗费用的一个巨大“黑洞”,而不仅是投入不足的问题。因此,建立新的流通体制和运行机制,挤出药品价格中的水分,使其回归到正常水平,也是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三,要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特 点决定了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的分配必须是公平的,即全体国民都能够享受必要的保障。而我国现行的医疗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分类保障制度,一是行政机关和部分事 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财政资金保障;二是加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员工,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保障;三是部分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四是购买了商 业医疗保险的群体;五是没有工作单位的城市居民和大多数农村人口,完全依靠自己解决。可见,享受社会化保障的只是部分群体。

 这种多元化的保障体制,不仅不公平,而且还形成了一些群体过度享用财政、基本医疗保障的问题,带动了医疗费用的攀升。没有进入公共保障体系的人群,则出现大量“因病返贫、因病致困”现象。这些矛盾和问题会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影响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实现医疗保障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方面,也 是医疗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目标。特别是农村医疗保障,更需要政府的投入。农业曾经为我国财富积累,为实现工业化作出了特殊贡献,在农民收入水平与城镇居民 还有很大差距的情况下,工业返哺农业,也应当在医疗卫生事业中有所体现,这是新体制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四,需要重建基层医疗卫生系统。医疗事业市场竞争 的结果,导致优质资源集中在大城市的少数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很不健全。特别是在农村,许多医疗卫生机构处于瘫痪状态,能够提供服务的乡镇医院和卫生 所,大部分也被私有化或者承包给个体经营。私人诊所承担着一定范围的服务,但其设备简陋,水平低下,也带来了许多社会矛盾。改造和重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 是改革必须面对的又一重要问题。

 第五、要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大量案例表明,医 疗、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矛盾,与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存在的弊病有密切的联系。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医院的关系看,公有医院大多是其下属事业单位,在基 层,一些医院的院长还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这种特殊关系,必然导致主管部门对医院的监管缺乏力度。医疗体制改革需要理顺监管机关与医疗机构的关系。

 药品生产企业提高药品价格所采用的手段之一,就是不 断申请新的药品批准文号,改换商品名称和包装,使原来的药品以新药的面目出现,通过重新定价来提高价格。而现行药品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则为药企达到这一目 的提供了制度通道:药品生产监督部门在批准新文号过程中收取规费,企业申请的新文号越多,规费收入也就越多。药品生产监督部门事实上也加入到药品价格攀升 的利益链中,对批准新文号乐此不疲。因此,重建监管体制和机制也是改革的目标之一。

 背景

 2006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11个部委参与的医疗体制改革协调小组成立。这个协调小组设在国家发改委,由发改委主任马凯和卫生部部长高强任双组长。舆论认为这预示着医改进入攻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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